为了切实做好柳泉铺镇2023—2024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和《镇平县2023—2024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
省、市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二、基本情况
2023年,我镇多处多次遭受大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袭击,造成较大损失。其中4月-8月我镇因洪涝灾害和风雹灾害,造成我镇19个村小麦出现倒伏发霉等受灾情况;9月17日-10月12日,我镇大部分地区出现连阴雨天气,造成部分乡镇玉米、花生等田间作物不同程度出现压弯、倒伏、发霉、出芽等情况,造成应季作物受灾减产。据统计,2023年灾害造成全镇19个村农作物受灾减产,受灾面积113.7公顷,其中农作物成灾面积57.4公顷,受灾人口2074人次,需救助1168人,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80.9万元。由于我镇部分村重复受灾,灾区群众财产损失大,冬春救助工作任务较重。
三、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
1.重灾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
2.基础薄弱、承灾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的地区。
(二)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是2023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各地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原则
(一)兜底保障,确保生活
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困难,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统筹兼顾,分类救助
认真评估受灾群众需救助的情况,区分不同的类别,采取一般救助和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三)因地制宜,多种形式
采取款物补助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等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群众互助和邻里相帮相结合;对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结合。
五、工作安排
(一)编制本地区救助方案
镇应急办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灾害导致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本级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资金缺口等因素,结合县方案制定我镇区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应明确本地区救助工作基本原则、重点救助区域与对象、工作完成时限、救助措施、工作开展流程、救助实施标准等重点事项,指导本地区冬春救助工作开展。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
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镇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账。经乡镇(街道)复查审核后,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在资金发放前,镇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纪检、审计、公安、民政等行业部门,利用大数据技术,再次核对需救助对象信息。同时和财政部门做好沟通,保障“一卡通”信息准确无误,做到救助底数清、救助对象准、台账信息明。
(三)救助标准
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落实。镇政府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可进一步细化当地救助标准,对重点救助对象可酌情提高救助标准。
(四)救助形式
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确需实物救助的,应提前制定采购计划,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组织采购,要严格标准和程序规范发放,确保救灾款物足额及时、保质保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五)资金筹集及安排落实
资金的筹集,按照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采取“地方负担,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各地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按规定提前安排、优先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加大本级款物投入,对重灾地区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难度大的地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六)工作开展流程
需救助情况统计阶段:各村要按照《镇平县应急管理局 镇平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和《柳泉铺镇2023-2024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受灾群众填写《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附表1),由受灾群众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组织评议并进行公示,确定需救助人数,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核表》(附表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表6),上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受灾乡镇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批表》(附件3)、汇总本乡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表6),上报镇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镇应急管理部门应于10月28日前汇总本地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表6),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救助实施阶段:由受灾群众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组织评议并进行公示,确定具体救助金额,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核表》(附表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表7),上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受灾乡镇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附件5)、汇总本乡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表7),上报镇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镇应急管理部门应于2024年5月20日前汇总本地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表7),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等规定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各村要管好用好冬春救助款物,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确保救助对象全部覆盖到位,不得优亲厚友,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在救灾款物发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表7),及时上报镇级应急管理部门。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与当地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接洽,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乡村振兴制度安排,切实做好救助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
镇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冬春救助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间,镇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中期和终期绩效评估,并形成文字报告逐级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镇应急管理部门要和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要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
镇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到村,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镇应急管理部门将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对各村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柳泉铺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附表:1.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核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批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核表
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6.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7.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附表1
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所在区域: 镇(市、区)____________乡镇(街道) 村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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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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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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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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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救助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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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村(居) 自然村(组) | |||||
受灾家庭类别 (可多选) |
□倒房重建户 □脱贫户 □因灾致贫返贫户 □受灾低保对象 □受灾低保边缘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散居孤儿 □留守老人 □留守儿童 □残疾人 □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 □因学生上学导致的困难家庭 □因病或突发事故导致的困难家庭 □一般户 □其他困难户 | |||||
遭受灾种类型 (可多选) |
□干旱 □洪涝 □风雹 □地震 □雪灾 □滑坡 □泥石流 □生物灾害 □低温冷冻 | |||||
申请救助类别 (可多选) |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旱灾生活困难救助 □灾害应急救助 □因灾临时生活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过渡性生活救助 □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 |||||
救 助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提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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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一份,由村(居)委会留存。2.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特殊群体由村小组向村委提名。
附表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核表
填表单位: 镇(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委员会 年 月 日
村(社区)委员会申报意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XX户共计XX人,符合救助条件,现呈报xxx乡镇(街道)政府审核,详情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村(社区)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XX户XX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XX镇(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确定为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社区)留存 ,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
附表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批表
填表单位: 乡镇(街道)政府 年 月 日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XX户共计XX人,符合救助条件,详情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现呈报xxx镇应急管理局审批。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镇 ︵ 市 区 ︶ 应 急 管 理 局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XX户XX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XX镇(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确定为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 镇(市、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 ,一份由镇级应急管理局部门留存。
附表4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核表
填表单位: 镇(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委员会 年 月 日
村(社区)委员会申报意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XX户共计XX人,共需发放救灾资金XX万元,需救灾物资衣被价值XX万元,合计XX万元,现呈报xxx乡镇(街道)政府审核,详情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村(社区)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XX户XX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XX镇(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救助标准发放款物,发放救灾资金XX万元,救灾物资衣被价值XX万元。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社区)留存 ,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
附表5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填表单位: 乡镇(街道)政府 2020 年 月 日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XX户共计XX人,共需发放救灾资金XX万元,需救灾物资衣被价值XX万元,合计XX万元,呈报镇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镇 ︵ 市 区 ︶ 应 急 管 理 局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XX户XX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XX镇(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救助标准发放款物,发放救灾资金XX万元,救灾物资衣被价值XX万元。 镇(市、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 ,一份由镇级应急管理局部门留存。
附件6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
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镇(市、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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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 情况 |
冬春生活需 救助情况 | ||||||||||
省 |
地市 |
镇 |
乡镇 |
村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需救助人口 |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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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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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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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
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镇(市、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 |||||||||||||
省 |
地市 |
镇 |
乡镇 |
村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已救助人口 |
已发放救助款 |
已发放救助物资折款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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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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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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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元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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