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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镇环审[2024]2号南阳市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t建筑垃圾建设项目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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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宛镇环审[2024]2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

关于南阳市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处理20t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阳市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1324MA457YD96L)上报的由南阳市益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南阳市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处理20t建筑垃圾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及绩效分级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附录 2 中规(定执的行排最放严限格值标要准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20)1中颗粒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要求。

2、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和林地施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进出厂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的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检测计划。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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