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南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我县起草《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要破除影响和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就必须加强法治保障,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完善、废止相关规定,支持我县关于营商环境改革的各项措施,确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有效落实。
二、法律依据
本次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9号)等文件要求,对2022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该部分文件符合上级相关政策,可作为管理依据且正在执行。
(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该部分文件存在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形,需予以修改。
(三)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该部分文件主要包括短期或特定事项工作方案、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存在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的情形,应宣布失效。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明令废止;二是经实施评估,文件的可操作性不强,已经没有继续实施必要,或已实际停止实施的,要予以废止。三是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四是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程序
要明确清理的起止时间,清理开始的时间应当与上次清理的截止时间相衔接,上次清理的截止时间正是本次清理的开始时间。其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把上次清理的结果作为基数,要对上次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三)应当建立长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检查,定期评估,定期清理。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各行政机关要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要定期对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第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适时进行评估,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工作相结合的制度,提高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文件质量。第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正式文本-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镇政〔202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