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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镇环审[2023]38号河南昆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张水转印仿伪标签、9600万张小膜底纸及玻璃器皿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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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宛镇环审[2023]38

河南昆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1324MA9NBYCB3H)上报的由河南港中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1000万张水转印仿伪标签、9600万张小膜底纸及玻璃器皿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及绩效分级要求,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营运期水转印防伪标签印刷固化、感光胶涂布干燥产生的废气以及两个玻璃器皿喷涂烘烤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三套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设备净化各自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涂布干燥箱天然气燃烧废气随水蒸气一起经出湿口15m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各项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印刷工业”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包装印刷”A级企业浓度限值要求,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玻璃后加工”引领性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工业炉窑”中“其他炉窑”A级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至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制版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分别预处理后的生活及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通入镇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赵河,厂区污水总排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镇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允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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