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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彭营镇规划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来源: 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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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发[2023]46

 

 

 

关于实施彭营镇规划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

  

 

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了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彭营镇规划管理水平,强化规划引领发展的地位和作用,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1号、《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镇政[2020]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下《彭营镇规划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请各村、各部门严格落实。

                                中共彭营镇委员会

                                 彭营镇人民政府

                                2023814

彭营镇规划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力度,提升村容村貌,改善村镇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设主任1名,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规划、国土的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其他成员由村镇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建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

二、工作职责

()镇规委会职责

1.审议镇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片区、重点路段、重要节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等;

2.研究确定各行政村规划;

3.研究确定重大规划变更;

4.研究审定重大规划许可和重大违法建设事项处理;

5.研究确定应属镇级审定的重大项目建筑设计方案;

6.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

(二)议事制度、程序和要求

1.议事制度

镇规委会主任组织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2.议事程序

1)镇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各相关单位拟审议项目提交的材料,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镇规委会办公室将待审议事项提交专家咨询组进行咨询论证并收集整理专家的(署名)意见;

3)镇规委会办公室将初步审核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汇总,按程序上报镇规委会审议;

4)镇规委会办公室根据要求安排会议日程,并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工作;

5)镇规委会对提交的审议项目进行审议,经表决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并由规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3.议事要求

1)镇规委会会议审议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

2)参会人员要按时参会并履行签到手续,原则上需委员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委员本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镇规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请假;

3)根据审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安排被审议事项单位代表列席会议,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答疑;

4)镇规委会会议坚持回避原则,凡所审议的事项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部门(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镇规委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提请相关委员回避;

5)各位成员在审议工作中,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对审议事项必须明确表态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得弃权。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6)镇规委会会议资料属内部文件,各位委员应妥善保管,或在会后将资料交回镇规委会办公室。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向他人直接、间接传送有关资料。如会议资料被列为秘密文件,应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有关镇规委会会议资料的查询,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成员不得擅自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

三、申报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共同居住生活人员的户口簿及原权属证书复印件;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5.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书;

6.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复印件;

7.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照片及电子版:

8.村“三委”审查研究会议记录复印件:

9.村“三委”审查研究会议照片及电子版;

10.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公示照片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分别由村镇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留存备案。

()企事业单位用地申请材料

1.用地申请(含宗地图);

2.企业简介;

3.可行性分析报告;

4.选址意见书:

5.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复印件;

6.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照片及电子版;

7.村“三委”审查研究会议记录复印件;

8.村“三委”审查研究会议照片及电子版;

9.用地公示照片及电子版。

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分别由村镇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留存备案。

()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材料

1.村委会土地使用规划说明(位置、面积、用途等);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复印件;

4.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照片及电子版;

5.村“三委”审查研究会议记录复印件;

6.村“三委”审查研究会议照片及电子版;

7.用地公示照片及电子版。

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分别由村镇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留存备案。

四、申报程序

()受理和审核镇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各相关单位拟审议项目提交的材料,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镇规委会办公室将初步审核意见汇总,按程序上报规委会审议;

()镇规委会办公室根据要求安排会议日程,并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工作;

()镇规委会对提交的审议项目进行审议,经表决同意后,会议现场形成会议纪要,并由规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五、审查批复

()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村民应向本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用地申请中应载明用地用途、用地位置和面积等情况及用地理由;提交有关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材料,提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村三委审查研究会议记录复印件及公示照片,申请表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交至镇规委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村镇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踏勘。

()申请受理

村镇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用地申请材料后,尽快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并作以下处理:

1.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作出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建房申请人。

()现场踏勘

镇规委会办公室受理用地申请后,村镇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及村民委员会人员与申请用地(单位)村民到用地实地踏勘调查。经现场踏勘调查,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用地申请(单位)人,并说明理由,同时退还用地申请材料。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本村实际的,建议上报镇规委会共同研究。

(四)共同研究

现场踏勘符合用地条件的,上报镇规委会共同研究。

()用地放样

申请用地事项经规委会共同研究通过后,用地(单位)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由镇规委会办公室召集村镇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村民委员会、申请用地(单位)村民到现场放样验线。放样验线通过后,申请用地(单位)村民方可动工建设。

六、法律责任

()申请用地(单位)村民应对提交报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用地(单位)村民在未取得有关规划许可文件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彭营镇人民政府负责控制,不允许其施工水电入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非法占地建房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房屋(构筑物)的,由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彭营镇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任:侯     党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杨志强    

    任:刘     党委委员 副镇长

      员:陈继玲   自然资源所所长

                 农房所长

            王瑞占   农办主任

                 执法大队长

各村支部书记

镇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建委、自然资源所及执法大队人员组成,办公室由陈继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规委会日常工作运行调度及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