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职权名称 | (暂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 | 职权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子项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4.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申请书(第三类)。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企业名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主要负责人)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3.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注册地址)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3.变更注册地址材料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多项变更)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2.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3.变更注册地址材料;4.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5.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材料; 3.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零售点四周照片; 4.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的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重新申请)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3.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5.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8.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9.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延续申请)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3.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5.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8.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9.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3.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5.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8.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9.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职权类别 | 行政给付 |
子项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表。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2、 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4、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采矿许可证); 5、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6、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职权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子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清单;2.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3.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4.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5.辨识、分级记录;6.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7.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材料8.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1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11.主要设备一览表12.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职权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子项名称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 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3、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4、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5、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材料文件; 5.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
职权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77—6556566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
申请材料及 材料要求 | 1. 河南省应急管理系统许可证(资格证)注销申请表;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 ||
办事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送达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659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