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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注销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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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注销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车辆运营证核发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注销
受理地点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受理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1 咨询电话
0377-65923398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3、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规定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事流程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办结
收费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