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注销办事指南 | |||
职权名称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注销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 1 | 咨询电话 | 0377-65923398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3、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规定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办事流程 |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办结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