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办事指南 | |||
职权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 20 | 咨询电话 | 0377-65923398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实施依据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二、《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三、《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 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项目核准的批复、或备案证明) 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 ||
办事流程 |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前台窗口发证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