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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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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受理地点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受理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20 咨询电话
0377-65923398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实施依据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二、《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三、《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 
 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项目核准的批复、或备案证明) 
 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办事流程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前台窗口发证
收费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