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办事指南 | |||
职权名称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含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 20 | 咨询电话 | 0377-65923398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实施依据 | 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八条第一款:“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8项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务管理部门。 三、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十条第三款“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图 4、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从业资历证明材料高级船员名单、身份证、任职资历资料(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薄,含签注页)、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高级船员名单、身份证、任职资历资料(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薄,含签注页)、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6、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7、有效的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证书 | ||
办事流程 |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前台窗口发证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