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 |||
职权名称 | 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 ||
受理时间 |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 20 | 咨询电话 | 0377-65923398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航道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 ||
办事流程 |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前台窗口发证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