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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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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受理地点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受理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20 咨询电话
0377-65923398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航道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办事流程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前台窗口发证
收费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