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 项 名 称 | 法定时限 |
1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住院手工(零星)报销 | 30个工作日 |
2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住院手工(零星)报销 | 30个工作日 |
3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门诊手工(零星)报销 | 30个工作日 |
4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门诊手工(零星)报销 | 30个工作日 |
5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统筹区域外参保) | 15个工作日 |
6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统筹区域内参保) | 15个工作日 |
职权名称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住院手工(零星)报销 | ||
受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30天 | 咨询电话 | 0377-65937766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豫民文〔2017〕172号)。 6.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2〕25号)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医疗救助申请卡(或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医保局 2.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等 3.住院费报销结算单 申请人自备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 4.个人家庭经济状况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核查委托授权书 5.本人农村信用社卡或社保卡(或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 ||
办事流程 | 1. 收件 时限:即时收件审批人:C区37号窗口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设计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时限:即时收件审批人:C区37号窗口 办理结果: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初步审核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 审核 时限:即时审核审批人:审核人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经办人对内容进行审查。 4. 决定 时限:即时决定审批人:业务负责人 办理结果: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的;申请不符合规定,不予审批通过。 审查标准:在审核人审查完成后,业务负责人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5938628 | ||
职权名称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住院手工(零星)报销 | ||
受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30天 | 咨询电话 | 0377-65937766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豫民文〔2017〕172号)。 6.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2〕25号)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住院费报销结算单 申请人自备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 2.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等 3.本人农村信用社卡或社保卡(或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 ||
办事流程 | 1.收件 时限:即时收件审批人:C区37号窗口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设计的内容和要素。 2.受理 时限:即时收件审批人:C区37号窗口 办理结果: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初步审核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审核 时限:即时审核审批人:审核人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经办人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 时限:即时决定审批人:业务负责人 办理结果: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的;申请不符合规定,不予审批通过。审查标准:在审核人审查完成后,业务负责人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5938628 | ||
职权名称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统筹区域内参保) | ||
受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15天 | 咨询电话 | 0377-65937766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豫民文〔2017〕172号)。 6.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2〕25号)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等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费用有限凭证 | ||
办事流程 | 5.收件 时限:即时收件审批人:C区37号窗口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设计的内容和要素 6.受理 时限:即时收件审批人:C区37号窗口 办理结果: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初步审核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7.审核 时限:即时审核审批人:审核人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经办人对内容进行审查 8. 决定 时限:即时决定审批人:业务负责人 办理结果: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的;申请不符合规定,不予审批通过 审查标准:在审核人审查完成后,业务负责人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5938628 | ||
职权名称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统筹区域外参保) | ||
受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15天 | 咨询电话 | 0377-65937766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豫民文〔2017〕172号)。 6.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2〕25号)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 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等 2. 个人缴纳基本医保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费用有限凭证 | ||
办事流程 | 9.收件 时限:即时收件审批人:C区37号窗口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设计的内容和要素。 10.受理 时限:即时收件审批人:C区37号窗口 办理结果: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初步审核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11.审核 时限:即时审核审批人:审核人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经办人对内容进行审查。 12.决定 时限:即时决定审批人:业务负责人 办理结果: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的;申请不符合规定,不予审批通过。 审查标准:在审核人审查完成后,业务负责人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5938628 | ||
职权名称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门诊手工(零星)报销 | ||
受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30天 | 咨询电话 | 0377-65937766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豫民文〔2017〕172号)。 6.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2〕25号)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等 2.个人家庭经济状况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核查委托授权书 3.医疗救助申请卡(或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医保局 4.医疗费报销结算凭证 申请人自备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 5.本人农村信用社卡或社保卡(或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 ||
办事流程 | 13.收件 时限:即时收件审批人:C区37号窗口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设计的内容和要素。 14.受理 时限:即时收件审批人:C区37号窗口 办理结果: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初步审核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15.审核 时限:即时审核审批人:审核人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经办人对内容进行审查。 16.决定 时限:即时决定审批人:业务负责人 办理结果: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的;申请不符合规定,不予审批通过。 审查标准:在审核人审查完成后,业务负责人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5938628 | ||
职权名称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人口门诊手工(零星)报销 | ||
受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 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30天 | 咨询电话 | 0377-65937766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股 | ||
实施依据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豫民文〔2017〕172号)。 6.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2〕25号)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6. 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等 7. 医疗费报销结算凭证 申请人自备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 8. 本人农村信用社卡或社保卡(或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 ||
办事流程 | 17.收件 时限:即时收件审批人:C区37号窗口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设计的内容和要素。 18.受理 时限:即时收件审批人:C区37号窗口 办理结果: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初步审核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19.审核 时限:即时审核审批人:审核人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经办人对内容进行审查。 20.决定 时限:即时决定审批人:业务负责人 办理结果: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的;申请不符合规定,不予审批通过。 审查标准:在审核人审查完成后,业务负责人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5938628 | ||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