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宗宗教事务局
文件
南 阳 市 公 安 局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阳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公民民族成份变更"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局、公安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3〕22号)要求,经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市公安局协调
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调整“公民民族成份变更”事项办理流
程的通知》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南阳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6日
关于调整“公民民族成份变更”事项办理
流程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3〕22号)要求,积极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办事需求,现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事项流程作如下调整:
一、申请材料
(一)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的材料
1.南阳市“我要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
2.公民本人的户口簿及其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3.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含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4.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法院判决证明、或者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年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的材料
1.南阳市“我要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
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3.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能体现
父母子女关系的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方式
申请人通过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场确认收件、出具收件回执;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内容,能够当场补齐补正的当场补齐。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在所属县(区)提交所需材料,受理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民族成份变更业务采取“不见面审批”,即由各县市区民宗局工作人员接受申请,收集、补充材料后向市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经过县级工作人员、市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两层审核把关后,由市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将申请材料转交市民宗局驻行政大厅后台审核,符合要求出具《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意见书》;由大厅出证窗口将资料和《意见书》转交市公安局户政窗口,由市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结。
办理流程图如下:

(二)决定。市级民宗部门复审合格后,按照“公民民族成份变更”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和要求,出具《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意见书》;公安部门依据《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意见书》、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和公安系统行政审批流程,做出户籍信息(民族成份)变更决定。
(三)事项办理。由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户政系统中变更申请事项中相关公民民族成份。
(四)办结。市公安局通知办事群众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办事群众就近办结“公民变更民族成份”事项。
(五)时限。整个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其中市民宗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市公安局办理事项2个工作日。
四、严格业务办理流程
各县区确保必须由民宗部门工作人员携带申请资料前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公民民族成份变更业务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各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和送件业务,封闭运行、限时办结;县区民宗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认真填写《信用承诺书》等业务申请表格,做到齐全、准确、真实;县级民宗部门发挥初审第一关口作用,严格初审把关工作,针对档案资料,确保审核全流程无漏洞,确保每个环节有“是/否同意”意见,有签字有记录。进一步规范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内容,耐心细致地向群众介绍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让数据跑起来,使群众少跑路,不断提升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