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救助政策
1.对象: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标准: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对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 (街道)审批并发放 。超过3倍但低于6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
二、临时救助情况
截止今年上半年,临时救助达548人次,工发放救助资金81.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