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 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 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县经济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
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 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 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 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审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审核公路、水路项
目须征得县交通运输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