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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加油站”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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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服务名称

我要开加油站

受理地点

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E22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服务对象

法人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联办事项及申请材料

关联部门

事项名称

行使层级

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南阳市商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首次申请(复审)

1、不动产权属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4、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报告7、关于加油站建设的规划确认文件8、成品油供油协议9、加油站技术人员资格证书10、成品油环境保护验收报告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2、关于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1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营业执照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二、《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

是否有特别程序

þ       ¨                                                  “是”则以次填写如下特别程序内容、特别程序时限信息

特别程序依据和内容

《行政许可法》 ;现场勘察、公示

特别程序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       þ                                                 “是”则以次填写如下特别程序内容、特别程序时限信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13949332186

监督投诉电话

0377-83668507

办理方式

窗口及政务服务网(hnzwfw.gov.cn和zwfw.nanyang.gov.cn)

办理结果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首次申请

办事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结果领取方式

þ窗口自取      þ免费邮寄                                            “邮寄”则需提供准确收件地址及联系人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申请表(样本)及示范文本下载获取地址

咨询电话、辅导帮办服务窗口及政务服务网(hnzwfw.gov.cn和zwfw.nanyang.gov.cn)

特殊注意事项

注:以上为省定简版办事指南基本要素。各单位原则上参照此样本梳理编制指南,并可在此基础上添加关键信息;特殊情况下,需与政务中心沟通确认后,可依据自身实现情况制作特定指南。

我要开加油站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申请人

(自然人/法人)

身份

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

地址

(申请人居住地址)

事项

简述

(申请人的具体诉求、简要概述)

联办服务

事项名称

是否

联办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共性

材料

其他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首次申请(

R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8.加油站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9.关于加油站建设的规划确认文件

10.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报告

11.成品油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3.营业执照

14.成品油供油协议

15.关于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

1个工作日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首次申请(复审

R

1、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

2、XX市商务局关于XX公司进行XX业务的请示

 

5个工作日

 

 

 

申请人(签字):(指印/公章)                             申请时间:                    

各单位原则上应参照此样本,梳理编制联办事项申请表,并可在此基础上添加关键信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联办申请表;

备注:1.申请表体现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事项可根据申请人自身需要“勾选”;

3.申请表中明确共性材料、个性材料、事项办结时限。


 

我要开加油站

一件事套餐流程图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我要开加油站

咨询辅导答疑手册

 

1、问题: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首次申请有哪些条件?

答:(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2、问题: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首次申请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