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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地震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来源: 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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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地震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防震减灾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预案》、《南阳市地震卫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全一般地震灾害和内有感地震灾害事件的生应急工作。

其他地质灾害危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平急结合、常备不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人民政府抗震减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成立镇平县抗震救灾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员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主管疾病控制、医政医管、卫生监督以及卫生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科室、直医疗卫生机构、受灾地区卫生院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协调开展抗震救灾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和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疾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员会应急办

2.1.1 综合协调组

委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教股、疾控、医政医管监督股、宣传、爱卫办、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组织专家对地震灾害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定级,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迅速协调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组和后勤保障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及时向委、政府、卫生健康体育员会应急指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媒体沟通和信息发布总结评估工作

2.1.2 医疗救治组

委医政医管牵头,成员包括基层卫生监督股、妇幼健康等相关科室和有关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急救及伤病员转运、院内救治(包括心理干预)工作,协调有关专家确定、落实救治方案等

2.1.3疾病防控组

委疾控牵头,成员包括监督股、宣传、爱卫办和有关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分析和健康教育,依法开展卫生监督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施,防止地震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2.1.4 后勤保障组

计财股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室、疾控、医政医管监督股、药政等相关科室和有关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安排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并监督专款专用;制定应急物资、设备的政府采购计划;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供物资保障等。

以上各组同时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组建前方工作组派驻受地区。

2.2 日常管理机构

员会应急办为抗震救灾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信息告,卫生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及实施,级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培训和管理,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

员会组建抗震救灾卫生应急专家组,成员包括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风险沟通和心理预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开展对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总结评估应急处置情,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承担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受理呼叫及指挥调度工作;院前急救网络各成员单位(急救中心、急救站)及其他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伤病员转运以及应急救治工作;县医院输血科负责保障医疗卫生救援所需血液及血液制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地震灾害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 灾害防范

3.1灾害预防

员会根据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地震局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全卫生健康系统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需要可发布本系统预警防范信息。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对本可能出现的地震灾害所引发的传染病疫情等健康危害进行评估,加强因灾害引起的公众健康事件监测,检查卫生应急工作准备情况,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范措施。

3.2健康教育

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地震灾害卫生应急科学知识,特别针对灾区群众开展地震灾害防范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卫生防病意识

3.3 防范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灾害

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本单位各类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前移防御关口,评估本单位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对地震灾害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应做好人员防护、卫生资源的保护和救灾物资的储备,并取有力行动,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力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在灾害期能够正常运转

新建、建、扩建医卫生机构建设项目时,任单位和门在项目计以及设施配套方,要满足抵御地震灾害和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供水、供电和供气的保障,应急发电等备用电源,确保在地震灾发生后能迅、高效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4. 信息报告与管理

灾难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行)》,实行地震灾害卫生应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伤情、病情、疫情、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況和卫生健康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人民政府,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互通相关信息。

有救灾防病信息原则上均应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

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委员会应立即组织专家对地震灾害的潜在健康危害、卫生健康系统的损失情況及发展趋势等进行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采取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编写受灾地区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对受灾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件发生情況进行分析并预测发展趋势,报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5. 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响应终止

5.1响应启动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级。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级别也相应分为级、级、级、级。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的响应级别,立即自动启动相应级别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

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织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和相关规范开展现场急救、伤病员分流转运、院内救治,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收集、报告、发布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5.2处置措施

5.2.1医疗救

根据实际需要,在受灾地区和人群集中的安置点设置临时医疗救治站(点,针对地震灾害易引发外伤骨折等疾特点,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及时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孕产妇、老人、婴幼儿、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医疗机构要加强一线救治力量,提高接诊医生对易发传染病的识别能力和报告意识,备齐备足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药品,确保伤病员能得到及时救治,做好心理咨询与干预相关工作。县医院输血科要加强血液集和储备,确保充足的储血量,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5.2.2 疾病预防控制

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出卫生防疫队伍,深入安置点指导落实各项防病措施;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做好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安置点通风换气、环境卫生管理和健康教育;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等工作。

5.2.3 卫生监督

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出卫生监督人员,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开展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防止水源性疾病的发生。

5.2.4 自救与防护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以“救人优先”为原则迅速开展自救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电、水、油、热、气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及时报告政府并协调有关部门,调拔发电机等重要能源供应设备,尽快恢复医疗服务。参与救灾人员要注意做好自身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5.3响应终止

应急指挥部终止响应时,自动终止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应急阶段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结束,随即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6. 恢复重建与总结评估

6.1恢复重建

要科学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将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重建项目纳入当地政府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规划,争取优先安排,保障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在灾后恢复重建阶段,要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心理和康复工作,开展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

6.2善后处置

卫生健康委员会积极协调民政、财政、人社、应急等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参与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等,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3总结评估

在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组织对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进行调查,认真总结评估,评估结果逐级上报至市卫健体委。

7. 保障措施

7.1物资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卫生健康委员会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落实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会同相关部门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目录。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7.2应急队伍保障

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

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根据专业特点和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需要,配备相应技术装备和物资设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卫生应急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3建立协调机制

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与地震、宣传、工信、公安、应急、住建、铁路、电力、水利、民政、财政、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机制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励

8.1.1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8.1.2奖励

对参加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子表彰和奖励。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员会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应急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应适时修订。

8.3预案生效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