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急性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急性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急性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原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南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阳市急性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急性中毒事件适用于除食物中毒外的职业中毒及其他类型急性中毒事件。
1.4 事件分级
按一次急性中毒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将急性中毒事件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个等级。
(1)重大事件:一次发生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2)较大事件:一次发生急性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3)一般事件:一次发生急性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急性中毒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急性中毒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急性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急性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等的规定,加强急性中毒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使应对急性中毒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迅速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急性中毒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急性中毒事件的综合素质。
(6)定期演练,增强能力。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规模的实战演练。在演练中发现问题,检验预案,锤炼队伍,提高能力。加强对应急设施及物资的检查和储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镇平县急性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急性中毒事件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根据事件控制需要,可设立办公室、舆情组、医疗组、物资保障组、综合组等专业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为负责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县领导小组的公文收文、分发、拟办、核稿、运转、印制和归档等,负责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的会务组织;强化综合协调、工作统筹,督促、指导、评估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收集、整理、报送防控工作信息,编写防控工作动态;做好与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兄弟县的联络沟通;承担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舆情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工作;统一做好防控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整理與情监测信息,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澄清、管控各类谣言;指导相关部门宣传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承担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疗组:主要职责为督促落实诊疗原则;负责研究制定医疗救治的标准、规范、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做好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为医疗救治所需诊断试剂、药品等提供保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全县专家资源共享;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统筹调配防控物资供应保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应急物资供需情况,协调应急物资计划、生产、储备和调配;负责所需项目立项、预算安排和经费保障;协助做好涉及急性中毒事件的紧缺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承担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组:主要职责为负责事件防控重大风险的报送、研判和处置;对全县防控重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对全县防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起草审核报送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文稿;承担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全县急性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县急性中毒事件日常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事件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由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日常应急准备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制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对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折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应对措施意见建议。
(3)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及事后评估的意见建议。
(4)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
(5)承担应急组织体系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工作机制
在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时,应立即按预案规定的报告时限及时上报,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4.1控制毒物来源。防止事件的继续扩展,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控制化学物质来源。
2.4.2抢救中毒人员。有序、高效、迅速地进行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死亡率、减少事件损失。
2.4.3指导和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自救和互救工作,并向上风方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2.4.4做好现场环境检测评价与污染的清除,消除危害后果。
2.4.5 查找事件原因,估算危害程度。事件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件地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出危害事件地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控制
3.1.1日常控制
(1)建立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制定并落实预防急性中毒危害事件的防治计划、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2)可能发生急性中毒事件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提供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
(3)易发生急性中毒事件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急性中毒事件应急措施和场所急性中毒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高危场所,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预防中毒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应当定期对重点场所的化学物质进行检测与评价,对群众进行健康检查及健康教育工作。
3.1.2 督导检查
(1)督导检查
卫生监督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各项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强对有急性中毒危害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急性中毒危害事件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急性中毒危害项目申报;规范急性中毒的预防,负责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健康检查、急性中毒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急性中毒的检查和救治;对定期开展急性中毒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急性中毒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2)应急处置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急性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分队,确定成员及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检测工作,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做好急性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急性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分队应安排统一的应急车辆,配备统一的通行标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
(3)医疗救治
县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专门车辆分别用于运送急性中毒患者和疑似中毒患者。各医疗机构急诊科建立急性中毒事件抢救制度,对有急性中毒症状的病人及时引导,由急性中毒诊断经验丰富的医生接诊,并实行会诊制度和定时随访制度,提高对急性中毒病人的诊断治疗水平。严格执行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和有关制度,结合职业史、现场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资料进行集体诊断。
(4)宣传教育和公众健康防护
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制定预防急性中毒事件的宣传培训计划,加强法律、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督促群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个人正确使用急性中毒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防急性中毒事件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做好预防工作。
公众健康防护措施的建议主要包括:(1)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事件后,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地理位置特点,暴露区域群众应当转移到上风方向或侧上风方向的安全区域,必要时应当配备逃生防毒面具。(2)发生毒物污染水源、土壤等中毒事件后,应当立即标记和封锁污染区域,及时控制污染源,切断并避免公众接触有毒物质。
(5)心理援助
发生中毒事件后,根据急性中毒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影响情况,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和团体,开展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2 报告时限及程序
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急性中毒事件后应当及时报告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接报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急性中毒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县卫生健康委员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报告。
3.3紧急报告范围和方式
出现死亡患者或同时出现3例及以上中毒患者的急性中毒事件,或其他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急性中毒事件,均应进行应急报告。
3.3.1电话报告
接报单位在对急性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3.3.2网络直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报告部门或接报部门,除电话报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外,尚需进行网络直报。
(1)初次报告:在对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制作并填写《急性中毒事件初次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进行网络直报。
(2)进程报告: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件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报告,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制作并填写《急性中毒事件进程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进行网络直报。
(3)结案报告:在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估,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制作并填写《急性中毒事件结案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网络直报。
3.3.3 书面报告
初步书面报告
负责急性中毒事件处置的部门,应在完成现场初步调查和处理后24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初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事件简要情况(接报时间、发生单位及地址、事件发生经过);
(2)中毒患者情况(发病时间、接触人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中毒主要表现及严重程度、患者就诊地点及救治情况);
(3)可疑毒物情况(毒物名称、种类、数量、存在方式);
(4)事件发生时,发生地地理环境及气象情况以及周围居民居住地情况;
(5)样品采集情况(包括患者的血液和尿液、空气、水源等样品);
(6)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隔离区、防护区、人员疏散、中毒人员救治、毒物);
(7)中毒事件初步结论。
最终书面报告
在对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4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以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最终报告。内容包括:
(1)中毒事件概况、接报过程、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中毒表现、大致经过以及报告等情况;
(2)调查人员的组成、调查对象的确定与选择、调查的样本数、调查的内容、方法及数据处理等;
(3)中毒患者的临床表现、包括症状、体征及潜伏期;
(4)现场和实验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
(5)中毒事件的结论,包括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中毒人数、毒物种类、名称等。
3.3.4其他报告
接到影响范围跨越辖区的急性中毒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报告。
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中毒事件发生地的公安部门。
接到急性中毒事件报告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中毒事件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通报。
4.急性中毒应急响应措施
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中毒事件调查核实,确认及综合评估,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医疗救治等应急措施,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分别由省级、市(地)级和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卫生应急响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根据中毒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报告,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中毒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1 现场应急处理
4.1.1现场调查与处理
4.1.1.1现场调查
(1)现场调查的目的
确定造成中毒危害的物质;对中毒原因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向现场救援者提供救援建议;对伤者进行现场急救并向临床工作者提出处理建议;对公众、媒体和决策者提供建议;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现场调查的有关准备
①信息资料收集。结合接到的报告内容收集有关急性中毒的文献;
②检查应急调查包是否配备完好(快速检测仪器、采样装备、现场调查表、现场记录表、照相机、录音机等);
③个体防护装备和通讯工具;
④拟订调查计划,确定调查组成员及负责人,安排现场调查工作中的组织分工。
(3)现场调查的内容
急性中毒的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内容的调查工作,并填写《急性中毒患者现场调查表》
①到达中毒现场后,应与事件处理现场负责人联系,获得配合。若现场尚未得到控制,应根据获悉的资料和调查到的资料立即就事件现场控制措施、中毒患者人数统计、检伤以及急救处理、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现场隔离带设置、人员疏散等提出建议,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调查。调查人员要在正确的个体防护下开展工作。若中毒事件已经得到控制,应先了解中毒事件概况(时间、地点、中毒人数、救治情況),再进行现场勘查。
②现场勘查包括了解现场环境状況,在现场对可疑毒物进行浓度检测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分析,现场空气或其他样品的毒物(浓度即便已被稀释)也应测定,有时也可事后模拟现场进行检测作为参考。
③调查现场中毒者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中毒事件发生经过,中毒人员接触毒物时间、地点、方式,中毒人员姓名、性别、工种,中毒的主要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抢救经过。同时向临床救治单位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事件发生过程、抢救经过、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采取患者的生物样品留待检测。
④现场调查时应注意:现场安全和自我保护;仔细观察倾听各方面意见,作好记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
4.1.1.2 样品采集
必须首先了解事件发生过程和发生地情况后再进行样品釆集,采集时应注意要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和采样工具,防止污染,采集的样品量应当足够满足多次重复检测。
(1)环境样品
气态和蒸气态有毒物质包括气体、挥发性液体以及可能扬起雾滴或粉尘的有毒液体和固体。当毒物以气态和蒸气态形式存在时,使用吸收管、固体吸附剂管、注射器或采气袋等进行采集。
采集方法以集气法为主,亦可使用导向采样法。当它们以气溶胶形式存在时,使用滤料(微孔滤膜、过滤乙烯滤膜)、采样夹和冲击式吸收管;当它们以蒸气态和气态形式共同存在时,使用浸渍滤料或滤料加固体吸附剂采集。当存在形式不明时,使用注射器或采气袋采集。
对于固态或液态有毒物质,一般直接用适宜的工具采入有螺丝扣盖子的玻璃或无色的聚乙烯、聚四氟乙烯容器中,4°C冷藏保存。
(2)生物制品
中毒死亡患者或典型中毒患者的血液、尿液为主要采集的生物样品。血液样品采集量为10ml,尿液样品为 50-100ml。
4.1.1.3 现场快速检测
为及时了解发生急性中毒的原因,为急性中毒的诊断提供依据,要进行现场监测工作,对中毒现场的空气及可能造成中毒的水或物质进行必要的现场快速监测,不能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的项目,现场采样后,应及时送有关监测检验中心进行化验分析。对中毒现场已被破坏或已遭改变的,必要时须进行模拟测试。现场检测检验方法可以参考《车间空气检验方法(三)》和《作业场所空气和生物材料检测推荐方法》。
急性中毒事件中常用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主要有:
(1)检气管
检气管法具有简便、快捷、直读等特点,在现场几分钟内便可根据检气管变色柱的长度测定出被测气体的浓度。目前可检测的有毒气体包括一氧化碳、氨气、氯气、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甲醛、硫酸二甲醋、氟化氢、硫化氢、氯化氢、砷化氢、汞蒸气、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乙烯、乙炔、乙醚、汽油、光气、氰化氢、丙烯腈、磷化氢等几十种。
(2)比色试纸
试纸比色法适用于各种状态的有害物质的测定,简便、快速、便于携带。目前常用的有检测氨气、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光气、氢氰酸、硫化氢、甲醛、乙醛、二氧化氮、次氯酸、过氧化氢等的试纸。
(3)气体检测仪
具有操作简单、快速、直读、精确度较高、可连续检测等特点。可检测的气体包括二氧化碳、氧气、氢气、臭氧、一氧化氮、氯乙烯、肼、二氧化氯、甲烷、乙烷、一氧化碳、氮气、氯气、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氟化氢、硫化氢、砷化氢、光气、磷化氢、氰化氢、甲苯等几十种。
(4)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
可为车载式或其他能够现场使用的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可用于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检测,精确度高,检测范围广,特别适用于未知毒物和多种混合毒物存在的现场。
4.1.1.4 现场个体防护
所有中毒现场工作的人员都应穿着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当有害物质达到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或最高容许浓度(MAC)以上时,应当适用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如有害物质环境浓度达到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IDLH)或环境浓度无法明确,或者同时存在缺氧(氧浓度<18%)时,应当使用供气式呼吸防护器;同时根据毒物穿着相应的其他个体防护装备(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靴、防护帽等)。
4.1.2医疗救援
现场医疗救援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迅速脱离现场: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避免活动,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密切观察 24-72小时。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检伤分类,作出相应的标志,以保证医务人员抢救。在发生多人急性中毒时,根据患者病情紧急将病员分类,分别妥善处理危重病人、一般病人和接触者(对接触者心理恐慌者由心理医师给以疏导)。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用流动的清水及时反复清洗皮肤毛发15分钟以上,对于可能经皮肤吸收中毒或引起化学性烧伤的毒物更要充分冲洗,并可考虑选择适当中和剂中和处理,眼睛溅入毒物要优先彻底冲洗。
(3)对症支持治疗: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护各脏器功能,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
(4)应用特效解毒剂:在现场应抓紧时机,立即早期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
(5)救治要点:尽快查清毒物种类,明确诊断,以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病因不明时,应当先进行抢救,同时查清毒物。治疗的重点在维持心脑肺等脏器功能,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治疗方案应根据临床表现结合各种检查来制定,切勿单单依据一项检查结果来决策。病因、对症和支持治疗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4.2 事件评估
负责中毒事件现场调查的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遣调查组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时上报。急性中毒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立即组织各方面专家,根据现场调查报告、相关资料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
4.2.1 初期评估
(1)评估内容
毒物的种类、数量、暴露方式、途径以及范围;毒物可能威胁暴露范围内的人员数量及分布;人员份亡情况;卫生救援资源状况;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评估结果
中毒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波及面、中毒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目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控制效果、继续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评估结果除了向县政府及时汇报外,还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报告。
4.2.2 处理过程中的评估
在中毒事件处理过程中,还应根据各类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4.2.3事后评估
在中毒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对事件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中毒事件涉及的毒物种类和中毒事件的性质,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各个环节的经验和教训,中毒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理的影响等等。
5. 应急响应的终止
5.1 终止条件
(1)中毒源头已经消除,中毒现场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2)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5.2 终止程序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并向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报告。
6.后期处置
6.1 后期评估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6.2奖励抚恤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应急处置一线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应急处置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规定追认为烈士。
6.3 责任追究
对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以及不遵守有关规定、不配合或拒不执行应急管控指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道究当事人的责任。
6.4 征用补偿
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恢复重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负责。根据事件风险评估结果、防控措施、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制定当地复工复产和恢复重建计划,科学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7. 保障措施
7.1通讯和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信息畅通。参与事件应急处置的所有成员单位均明确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
7.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7.2.1 医学救援装备
主要包括: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隔热服(阻燃服)及各类全身防毒衣(66型、82型);防毒围裙、手套、靴套;供氧气设施;人工呼吸机;心脏除颤器;各类特殊中毒急救药品和常规急救药品及器材(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止血、包扎、固定器材及药品;皮肤消毒剂洗消剂(器材、地面);救护车辆;安全帽、担架等。
7.2.2抢险装备
主要包括:防爆工具(各类规格的锤、钳、钟、扳手等);
专用堵漏器材(各类夹具 、止漏塞等);千斤顶;鼓风机送风装置;救援绳(6m、18m)及皮尺。
7.2.3毒物检测装备
主要包括:多种有毒气体监测分析仪;检毒箱;化验箱;毒物(如C0、可燃气体、H2S、甲烷、氰化物、氯气、氨气、氮氧化物等)检测分析报警器;氧气测定仪;便携式毒物测定箱(包括:采样器、各类有毒气体侦检管);风向风速仪;防爆应急灯(手电)等。
7.2.4 现场调查设备与用品
主要包括:专用车辆(配备救护顶灯、车载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监督文书,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等;调查表等;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笔)等取证设备;监督员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毒口罩、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呼吸器等相关的防护用品;应急灯和警示带等。
7.2.5医疗卫生保障
调查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疾控机构能力及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以及调用方案等。
7.3物资保障
(1)储备急性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物资,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重型防护服、解毒药剂、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车等物资。
(2)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7.4人力资源与技术储备
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加强技术储备;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并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急性中毒事件的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临床诊断试剂和解毒药物的研制、中毒患者体内毒物代谢产物和现场化学物质快速检测分析方法和检测分析研究工作。
7.5 宣传培训与演习
(1)制订和落实急性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计划,加强对指挥部门、救援队伍的平时应急训练、培训与演习,提高指挥能力和救援水平,检查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件的各种紧急情况的适应性及相互支援与协调程度。
(2)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急性中毒事件的预防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对应急及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业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事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对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急性中毒事件的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每年举行一次实战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3)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8.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