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单位简介

镇平县民政局单位简介
来源: 时间:2025-04-07
分享:

镇平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镇平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村以上行政区域设立、撒销、更名、界线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乡镇(街道办事处)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性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镇平县行政区划图。

第五条  镇平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人事股(离退休干部工作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更名、撤销、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辖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镇平县范围内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界线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社会事务股。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性措施;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监督管理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

)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八)殡葬监察执法中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监督检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负责全县殡葬执纪监察的巡察工作;受理对殡葬违法行为的举报及来信来访事宜;调查处理、督办各类殡葬违法违纪案件;指导乡镇(街道)殡葬管理执法监察工作

第六条  镇平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编制15名,核定局长1名,副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副股级领导职数2名

第七条  镇平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镇平县城隍庙下街99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5911898

负责人:  林文峰

通讯地址:镇平县城隍庙下街99号

邮政编码:474250

电子邮箱:zpmzbgs@163.com

                                                                     

                                                                    镇平县民政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