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平县深化工业企业“比贡献比管理比创新争创星级企业”活动 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方案(试行)的解读
2023年,县政府出台了《镇平县深化工业企业“比贡献比管理比创新争创星级企业”活动 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方案(试行)》镇政〔2023〕5号,简称“三比一争”考核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三比一争”考核评定的政策导向
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环保政策、区域竞争、市场环境、科技进步等对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我县工业经济基础薄弱、结构不优、投资乏力等问题日益突出,转型发展压力日益增大,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强化创新、优化管理、规范运行、做大做强十分紧迫和必要,今年6月份,在总结我县2019年出台的《关于印发镇平县工业企业比贡献、比管理、比创新争创星级企业考核评定办法的通知》(镇政【2019】35号)、2017年县政府出台的一区一园分类管理办法执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上级政策方针、生态环境整治、宏观经济形势、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实际,把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和星级企业考评工作整合在一起,县政府出台了《镇平县深化工业企业“比贡献比管理比创新争创星级企业”活动 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方案(试行)》。
二、评价内容
(一)比贡献。突出亩均论英雄导向。从入库税金、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工业用电量等指标,对全县工业企业贡献值进行评定。力争3-5年,全县年纳税超百万企业达到50家以上,其中,纳税超500万企业达到20家以上,纳税超千万企业达到10家以上,纳税超亿元企业达到5家以上。
(二)比管理。从制度创新、现场管理、财务管理三方面对企业管理进行评价,争取每年完成20家以上工业企业股改;三到五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股改率达到80%,实现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版)上市2家以上,新三板上市5家以上,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40家以上。
(三)比创新。围绕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创新平台建设,以提升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减耗、资源综合利用等为目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建扩建,推进我县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争创星级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年度全口径入库税金标准和突出增量原则,将星级工业企业划分为一至五个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级别。
三、评价分类
所有参评企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一定比例评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前15%(含)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15%-35%(含)的企业;C类为倒逼转型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35%-90%(含)的企业;D类为限期退出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10%的企业。
四、评价办法
主要评价入库税金、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工业增值税增速、工业用电增速、工业技改投资完成额、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企业管理等八项指标。企业总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其中入库税金、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工业增值税增速、工业用电增速、工业技改投资完成额、R&D等7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基本分值,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指标基本分值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者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企业管理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定性得分。
五、结果运用
(一)星级企业。对所有星级企业,县委县政府授予星级企业奖牌;对三星级、四星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县委、县政府按年度授予“明星企业家”称号;对五星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县委、县政府按年度授予“功勋企业家”称号,颁发荣誉奖章;对首次晋级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相应奖励(其中五星级企业5万元、四星级企业4万元、三星级企业3万元、二星级企业2万元、一星级企业1万元)。连年未升级或降级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分类管理。A类企业,按照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县级收益部分的4%予以奖励;B类企业,按照上一年度财政贡献县级收益部分的3.6%予以奖励;CD类企业不享受财政奖励,在惩罚性措施方面,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倒逼转型提升;对D类企业,不予享受所有优惠政策、评优评先和获得奖励补助,对于一年内不能拿出有效盘活措施,不能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限期转产、转型。不能转型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入驻合同约定依法予以腾退。
政策:《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深化工业企业比贡献比管理比创新争创星级企业活动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解读单位:镇平县科工局
解读咨询:0377-6592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