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补贴大厅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
1、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
2、银行卡(折)等资料。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4、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审验公示信息。
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且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五)受理单位、咨询电话、联系方式。
镇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受理单位:镇平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咨询电话:0377-65911996
联系地址:镇平县工业路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