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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随迁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办法
来源: 时间: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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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 (2021) 9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 600号),结合《镇平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和我县教育实际,就做好全

县随迁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前教育按照就近相对优质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义务教育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和省政府“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畅通入学渠道,确保随迁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应入尽入”;普通高中阶段按照同样对待和同等安置的原则;接收学校要对随迁子女、引进人才子与服务片区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确保随迁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二、随迁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定义。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对象。适龄随迁子女,学前教育入学应为年满3周岁的幼儿;小学入学学生应为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儿童;初中新生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普通高中阶段应为在我县参加中招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或外县市录取并建立学籍的学生。

   (三)招生办法。

    1.排查摸底。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与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接,对辖区内各企业职工子女情况及就学意愿进行统计,摸清有入学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底子。

    2.明确接收学校名单。县教体局在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时,统筹辖区学校学位情况、食宿条件等因素,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与招生方案同步向社会公布。

    3.报名时间及流程。在县招生文件规定时间段内,随迁子女的监护人,根据居住地所属区域,就近到划定的随迁子女接收学校报名。

    4.材料提供。①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②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③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就业合同;④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外出借读证明。上述材料中的居住证和营 业执照持有人、劳务协议签订者必须与适龄儿童少年是法定监护人关系。

    5.学校录取。各中心学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实随迁子女就学提供的材料,接收学校对符合条件、材料真实的随迁子女安排本校就读;普通高中阶段依据招生志愿和分数,录取到各普通高中学校。

    三、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一)资格认定。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人社、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形成正式文件。

   (二)入学安置。依据相关部门正式文件,按照引进人才实际居住地,子女在我县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安置到辖区相对优质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非镇平户籍学生,享受我县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具有报考我县普通高中阶段学校资格;未在我县参加中招考试,在外县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申请转学到我县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择优安置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经学校审核后,办理学籍转接,在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教体局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管学校具体负责所属学校随迁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中心学校和县管学校,要加大对随迁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县就读的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随迁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畅通招录渠道。教体局提前公布招生政策,乡镇(街道)中心校安排专人与辖区企业做好对接,互通联系方.式,掌握学生需求,确保随迁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应入尽入”。

   (四)严格学籍管理。秋期开学后,各学校要及时核准辖区内随迁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人数,完成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学籍信息采集录入。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

随人走”,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序流动。

   教体局技教一股: 66022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