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业主管部门 | 政策依据 | 征收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备 注 |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教育部门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豫发改收费〔2014〕332号,豫发改收费〔2014〕1705,镇发改价格【2020】142号 | 学费征收对象为在园幼儿 | 保教费每生每月420元、伙食费每生每顿4元,点心费每生每天1.5元 | 县直幼儿园 |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教育部门 | 《幼儿园管理条例》,镇发改价格【2021】8号 | 学费征收对象为在园幼儿 | 保教费每生每月360元,伙食费每生每顿4元,点心费每生每月30元 | 第一实验幼儿园 |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教育部门 | 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豫财预外字〔1998〕23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计收费〔2003〕1286号,豫政法〔2005〕49号,豫发改收费〔2006〕967号,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宛价【2016】6号,宛发改收费【2021】528号,镇发价格【2021】14号 | 学费征收对象为在校学生、住宿费征收对象为在校住宿学生 | 学费:每生每期790元,住宿费:每生每期220元 | 一高中 | ||||
学费征收对象为在校学生、住宿费征收对象为在校住宿学生 | 学费:每生每期790元,住宿费:每生每期30元 | 二高中 | |||||||
学费征收对象为在校学生、住宿费征收对象为在校住宿学生 | 学费每生每期790元,住宿费每生每期210元 | 雪枫中学 |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教育部门 | 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豫教财字〔1998〕61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教〔2010〕13号,豫财教〔2010〕350号 | 学费征收对象为在校学生、住宿费征收对象为在校住宿学生 | 免收学费,住宿费每生每期150元 | 工艺美 | ||||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教育部门 | 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发改价格〔2003〕1011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豫发改办〔2004〕232号,豫发改收费〔2004〕1695号,豫教财〔2006〕148号,豫教财〔2007〕74号,豫政〔2008〕52号,豫财预外字〔2000〕19号,豫价收费〔2000〕132号,豫发改收费〔2011〕2169号 | 学费征收对象为与南阳师院联合办学的五年制大专学生、住宿费为在校住宿学生 | 学费每生每年4600元,住宿费每生每期150元 | 工艺美 |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公安部门 | 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公安局 | ||||||
(1)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公安部门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 | 内地居民 | 首次120/本,补换发120/本,护照20/项 | 公安局 | ||||
(2)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公安部门 |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豫计收费〔2002〕1056号 | 内地居民 | 首次60/本,一次有效签注15/人,二次有效签注30/人,多次有效签注80/人,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人,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人,长期以上(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人。 | 公安局 | ||||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公安部门 |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 | 内地居民 | 首次80/证,一次有效签注15/人,多次有效签注80/人 | 公安局 | ||||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公安部门 |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豫价费字〔1994〕215号,豫财预外字〔1996〕33号,豫价费字〔1996〕11号,豫财综〔1994〕90号 | 辖区居民 | 城镇6/本,农村4/本 | 公安局 |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公安部门 |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豫发改价格〔2004〕82号,豫财综〔2004〕22号,豫财办行〔2006〕39号,豫财办综〔2007〕39号 | 辖区居民 | 申领、换领20/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证 | 公安局 |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公安部门 | 《道路交通安全法》,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常住人口 | 汽车大、小、教练、实验汽车反光号牌100/副;摩托车(二、三轮、轻便摩托车)反光号牌35/副;挂车反光号牌50/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张;机动车喷字放大号反光40/次,不反光20/次。 | 交警队 |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公安部门 | 《道路交通安全法》,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常住人口 | 机动车行驶证费10/证,临时行驶证费10/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证,驾驶证工本费10/证 | 交警队 | ||||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收费 | 公安部门 | 《道路交通安全法》,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常住人口 |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50/人; 2、场地道路驾驶技能考试C型200/人,D型、E型50/人; 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C型150/人,D型、E型60/人。 | 交警队 | ||||
殡葬收费 | 民政部门 |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豫价费字〔1993〕68号,豫财综〔1993〕27号,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豫发改收费〔2015〕1639号 | 丧事承办人 | 1.遗体接运费200元(单程 ) 2.抬尸费50元/具 3.尸体停放费一般30元/天、冷藏7天内50元/天、超过7天100元/天、特殊尸体80元/天、 4.火化费280元/具 5.骨灰寄存5元/月 6.装灰服务10元/具 7.花圈租赁5元/个.次 8.追悼厅200元/次(含告别台、哀乐 ) 9.休息室20元/次(含电扇、茶水) 10.瞻仰棺100元/次 11.电子屏50元/次 12.祭拜垫10元/次.个 13.消毒10元/具 14.尸体防腐袋50元/条 15.白花租赁0.1元/个 16.一般整容30元/具;腐烂、碎尸等特殊尸体的整容由殡仪馆和丧户面议 17.黑纱20元 18.吊唁设灵堂:房间200元/间.天、 服务费100元/天(含卫生处理费、茶水)、冷藏棺租赁100元/天 | 殡仪馆 | 1.殡仪车到达接尸地点后,半小时内不另收费;超过半小时的,每半小时加收20元,跨市、地的运尸收费由殡仪馆和丧户面议 2.传染病尸体(以医院证明或死亡证明为准)加倍收费,丧户自己抬尸的不再收费,腐烂、碎尸等特殊尸体的收殓收费由殡仪馆和丧户面议。 3.不满16岁的尸体火化费减半 | |||
土地复垦费 | 自然资源部门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豫发改收费〔2006〕1263号,豫政〔2008〕52号 | 用地单位 | 1、集体、个人企业1.3-1.8元/吨 2、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7-9元/平方米 3、排放粉煤灰、煤歼石、选矿、尾沙、冶炼矿渣等4元/平方米 4、废弃的建筑物、水利工程、铁路用地、公路用地以及停止和迁移的企业用地4.5元/平方米 | 自然资源局 | ||||
不动产登记费 | 自然资源部门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豫财综〔2016〕61号 | 个人和企业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3、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 自然资源局 | ||||
耕地开垦费 | 自然资源部门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豫财预外字〔1999〕40号,豫财综〔2004〕106号,豫政〔2008〕52号 | 1.用地单位2.从出让收入中提取 |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1、占用望天田的9元/平方米 2、占用旱地的11元/平方米、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的13元/平方米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1、占用望天田的18元/平方米 2、占用旱地的20元/平方米、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的22元/平方米 | 自然资源局 | ||||
社会保障卡(IC)卡补(换)卡收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豫财综〔2014〕88号,豫发改收费〔2015〕1037号 | 持卡用户 | 社会保障卡(IC)卡补(换)卡16元 | 人社局 |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 | 挖掘道路人 |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 1 主干路 188.6元/平方米 2 次干路 162.2元/平方米 3 区支路 136.7元/平方米 4 街坊路 117.6元/平方米 二、沥青路面 1 主干路 211.6元/平方米 2 次干路 162.9元/平方米 3 区支路 112.4元/平方米 4 街坊路 99.2元/平方米 三、人行道 1 六角人行道板 119.4元/平方米 2 人行道板 71.6元/平方米 3 土行道板 20元/平方米 4 侧石 61.9元/平方米 |
市政处 | ||||
考试考务费 | 相关部门 | 镇平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xls | |||||||
二 | 政府性基金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自然资源部门 |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豫政〔1998〕51号,豫发改收费〔2007〕1657号,豫发改收费〔2008〕421号,豫发改收费〔2008〕820号,豫发改收费〔2008〕821号,豫发改收费〔2008〕822号,豫发改收费〔2008〕1179号,豫发改收费〔2008〕1180号,豫发改收费〔2008〕1358号,豫发改收费〔2009〕427号,豫发改收费〔2010〕1291号,豫发改收费〔2010〕671号,豫发改收费〔2010〕832号,豫发改收费〔2011〕2358号,豫发改收费〔2012〕1359号 |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 一类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商贸、写字楼等房地产开发和商业经营性项目、街道两侧居民临街房屋)50元/㎡;二类建设项目(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等)40元/㎡;三类建设项目(工业、仓储等生产性项目)30元/㎡;四类建设项目(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及附属设施、车站、停车场、敬老院、福利院和为安排残疾人等社会福利性项目、文体娱乐、医疗卫生项目、居民自建住宅等)20元/㎡ | 自然资源局 | ||||
污水处理费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 | 镇平县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 1.居民0.85元/吨2.非居民1.20元/吨 | 1.镇平县自来水公司(代征)2.镇平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3.镇平县九龙供水公司(代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