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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八项措施
来源: 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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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的安排部署及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主动融入、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司法办案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制定如下优化营商环境八项措施。

一、依法严惩涉企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重点打击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破坏生产经营、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侵害企业权益类犯罪,切实保障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案件,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二、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企业治安环境

深入整治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砖砂石霸”、收取“保护费”、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的黑恶势力,净化企业、工地、项目周边治安环境。同时,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深挖细查,依法严惩。

三、改进办案方式,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在办理涉及企业和人员的案件过程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用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对于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积极配合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起诉。加强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对涉企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加强涉企案件审查

建立健全涉企案件审查机制,成立涉企案件审查小组,对所有涉企案件进行同步审查把关,确保涉企案件办理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精神。

五、强化法律监督,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综合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监督手段,依法监督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六、积极做好涉企公益诉讼诉前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理念

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督促涉诉企业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推动公益侵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理念。

七、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结合办案送法进企业,开展犯罪预防,帮助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法律底线和违法风险,促进其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八、开通优化营商环境的“绿色通道”,提高企业来信来访办理水平

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12309检察企业服务热线、建立检企微信交流群等方式,打造检企联系“直通车”,对企业反映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