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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自然资源局惠企政策
来源: 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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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压缩登记时限。实行“111 ”制,即∶一般登记1 个工作日办结;抵押权登记和企业存量房转移登记1个工作 日办结;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异议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 登记、查封登记、换证、查询登记1小时办结。

   二、开辟企业绿色通道。在不动产窗口设立企业自助服 务区,建设不动产、房产、税务“一窗受理”系统,企业办 理转移登记在1个窗口提出申请、提交1套材料,只用1个 环节、现场办结、证书立等可取。

   三、派驻不动产服务首席代表。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增设 “首席代表”窗口,增加等待坐椅、保障茶水,为群众提供 引导服务、咨询服务、初审服务、受理服务、暖心服务。

   四、实行延时服务。 建立值班轮班制度,实现“午间无 休”、“双休无休”、“晚间延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延 时、错时服务。

   五、建立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首席服务官定期回访重 点企业,采取预约、上门、代办、送证等服务形式,为企业 宣传政策法规,组织疑难会商,指导业务办理,督促审批进 度,服务生产经营。

   六、减免登记费用。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其他 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业务,免收转移登记费。

   七、取消网签。企业和自然人进行存量房屋买卖不再网 签合同,直接申请缴税及转移登记。

   八、允许分割登记。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 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并登记。

   九、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债权债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设用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依法设立多个抵押权。

   十、取消划拨土地抵押审批。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办理抵押登记无需进行审批备案,权利人可直接到不动产 窗口申请抵押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局  郭正鹏  1369377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