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2022〕年第14号
2022年12月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2〕1763号)文件批准,镇平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需征收雪枫、杨营两个乡镇(街道)五里河、郑坡、蒋坡三个村集体土地15.760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予以公告:
一、镇平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面积(公顷) | 用途 | 位置 | 被征地村组 | 备注 | 
| 1 | ZPGG-2020-8 | 6.1589 | 仓储 | 平安大道北侧 | 五里河 |  | 
| 2 | ZPGG-2020-22 | 9.6019 | 商住 | 新县医院西侧 | 郑坡、蒋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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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地类
以现状地类为准。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6〕48号文件、河南国土资源厅豫国土发〔2016〕79号文件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按镇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和社保安置办法。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镇平县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在公告后,凡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在被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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