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办事程序 | 申报材料 | 法律依据 |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 | ||||
个体演员备案 | 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送达 |
1、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人身份证明及間历 4、艺术表演能力证明(所涉及申请材料均需打印、并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修订版 第九条: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个体演出经纪人 备案 |
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送达 |
1、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人身份证明及関历 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所涉及申请材料均需打印、并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修订版 第九条: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演出场所经营单 位备案 |
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送达 |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安全消防、卫生等批准文件 5、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 6、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简历 7、与演出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修订版第七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艺术品经营单位 备案 |
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送达 |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関历(所涉及申请材料均需打印、并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举办同一演出项 目跨地区营业性 演出活动备案 |
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送达 |
1、营业性演出申请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成《演出场所各案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已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批文 5、演出活动承诺书 6、场地证明 7、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8、演出节目单 9、单位委托书(所沙及申请材料均需打印、并提供原件、复印件、加苏公章) |
《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06]18号)三、同一演出项目跨地区演出,应当于演出日期3日前持首场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到演出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从事出版物零售 业务的审核许可 |
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送达 |
1、河南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5、组织机构构架图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出版管理条例》修订版 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从事出版物出租 业务备案 |
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送达 |
1、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和门店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地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4、 营业执照(所涉及申请材料均需打印、并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单位内部设立印 刷场(所)的登记 |
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送达 |
1、关于设立内部印刷厂(所)的申请 2、内部印刷厂(所)登记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印刷设备清单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8、企业章程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出版物经营许可 证变更审核 |
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送达 |
1、河南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5、组织机构架构图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7、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
《出版管理条例》(修订版)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印刷经营许可证 年检审核 |
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送达 |
1、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所涉及申请材料均需打印、并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文艺表演团体申 请从事营业性演 出活动许可 |
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送达 |
1、设立文乙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材设备书面声明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修订版)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举办营业性演出 审位 |
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送达 |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参演的演員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事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所涉及申请材料均需打印、并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修订版)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营业性演出许可 证变更审核 |
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送达 |
1、文乙表演团体交更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乙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须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7、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修订版) 第八条 文艺表演团体交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井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政府出资修缮的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改变用途备案 |
受理→批复 | 1、申请材料 2、提交相应的交更处理材料原件成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成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命案。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县级文物保护单 位保护范围许可 内进行其他建设 工程或爆破、钻 探、挖掘作业许可 |
受理→批复 | 1、申请材料 2、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案 3、同级成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成者爆破、钻探、挖制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成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进行大型基本建 设前在工程范围 内有可能理藏文 物的地方进行考 古调查、勘程许可 |
受理→批复 | 1、申请材料 2、由文物行政部们须发合格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积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程。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县级文物保护单 位的建设控制地 带内进行建设工 程的许可 |
受理→批复 | 1、申请材料 2、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案 3、同级或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环文物保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县级文物保护单 位或未核定为文 物保护单位的不 可移动文物修缮 许可 |
受理→批复 | 1、申请材料 2、提交有文物行政部们颁发合格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3、同级或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4、提交由文物行政部们颁发的合格施工资质单位资质证明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理、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別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文物建设项目审 查批准 |
受理→报上 审批→批复 |
1、申请材料 2、由文物行政部们须发合格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深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副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电影放映经营许 可 |
申请→审核→备案 | 1、申请材料 2、工商营业执照 3、消防许可证 |
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文化市场经营单 位咨询服务 |
咨询→答复 | 1、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到窗口咨询相关业务。 2、窗口给予答复。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建设单位文物勘 探咨询服务 |
咨询→答复 | 1、建设单位到窗口咨询文物勘探相关业务。 2、窗口给予答复。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