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扩大开放发展战略,推动外资项目招引和实际利用外资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范围
(一)符合“两主一新”产业发展方向的头部企业、产业链项目和研发中心,包括绿色新型建材、食品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类项目。
(二)符合我县其它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领域头部企业、产业链项目和研发中心。
(三)其它符合招大引强要求的一、二、三产项目。
二、支持政策
(一)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外资项目,参照《关于支持主新特产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镇发〔2021〕3号),同等享受土地奖补、房租减免、优质服务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对符合我县“两主一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后,第1-3年按年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第4-5年按年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累计奖励不高于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对落地的境外资金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每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美元 (或等值人民币),奖励5万元人民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对落地的世界500强投资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等值人民币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我县主导产业、传统产业的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等值人民币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六)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
(七)特别重大外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支持。
三、激励机制
对引进新设外资项目注册资本金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等值人民币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内外资企业在产业政策、项目认定、费用减免、用地指标保障、星级企业评定、科技研发、人才引进、金融服务、白名单企业等方面同等待遇,保障各类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二)实行外商企业“服务官”制度。县商务部门统筹指导全县外商企业服务工作。每个外资企业分别明确一名县处级领导为“首席服务官”、科级干部为“服务官”、股级干部为“联络员”,对外资企业开展服务,通过座谈会、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落实外企服务日活动,及时向外资企业传递政策信息、投资信息、合作信息等,畅通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帮助企业挖掘投资机遇,参与国际国内各类交流合作活动;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存在问题和困难。
(三)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县商务部门要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落实信息报告制度,针对企业在信息报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服务,同时根据企业要求和需要适时组织专项业务培训,宣传解读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投诉联系机制。县商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外资企业投诉工作。协调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督促、检查各投诉事项处理的落实情况,加强全县投诉受理机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做好全县外商投诉案件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总结并推广先进做法。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