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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庄乡一次性告知制度
来源: 时间: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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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马庄乡综合执法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管理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经办人必须向办事人提供以下告知内容。马庄乡政策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服务内容、受理机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等。

四、一次性告知可采取多种告知方式。综合运用语言、须知、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等形式,把一次性告知做好,不留死角。

五、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六、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七、在开展路面执法中,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执法,对管理相对人亮明身份,告知执法单位和单位所在地;在处理具体超限违法行为案件时,执法人员要一次告知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依据条款应受到怎样的处理与处罚:管理相对人在接受处理时,执法人员要一次告知相对人有行政复议权、听证权和具体复议听证时效。

八、乡政府部门作为一次性告知服务的初始起点和重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管理协调本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工作的落实,解答办事人的疑难问题。乡政府部门把本部门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工作情况纳入量化考核之中。

九、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办事人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二)对办事人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三)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办事人不满意投诉的。

 

马庄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