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2022〕年第13号
2022年11月17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2〕1656号)文件批准,镇平县2022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征收玉都、石佛寺两个乡镇(街道)李店营、马洼两个村集体土地5.14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予以公告:
一、镇平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面积(公顷) |
用途 |
位置 |
被征地村组 |
备注 |
1 |
ZP2022-2 |
5.148 |
工业 |
英奇陶瓷厂对面 |
李店营、马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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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地类
以现状地类为准。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6〕48号文件、河南国土资源厅豫国土发〔2016〕79号文件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按镇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和社保安置办法。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镇平县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在公告后,凡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在被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