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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营镇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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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申请初审)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农商银行账号

4、低保证

5、医保报销单

6、保险理赔单

7、《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住院医疗救助填写)

8、《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门诊医疗救助填写)

9、《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6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一、生育服务卡办理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允许生育一孩、二孩的,予以受理。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再生育服务证办理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领取再生育证: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河南省再生育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口本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单位或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公示情况说明

5、离婚证

6、法院判决书

7、离婚协议

8、《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四、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农村户口。指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2.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指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女孩,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二女不再生育家庭。指一个家庭现存两个女孩,夫妻双方有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 4.在读高中。指一女、二女在公办高中在读学生,中专、职高等除外。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结扎证

5、《河南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6、《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

7、学生一寸相片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9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通知》

2、《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3、《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户口性质: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生育状况: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子女数量: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界限:年满60周岁。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5、一卡通账号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9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退役军人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 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 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且因为接受单位的原因没有上岗,予以受理。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银行卡

3、退伍证

4、介绍信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三、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2、《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从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四、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属在乡复员军人; 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五、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3、《烈士褒扬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持有烈士证明; 2.发放对象为烈士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2、《烈士褒扬金登记审核表》

3、《申请书》

4、烈士证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六、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2、《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3、《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补助对象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涉核退役人员; 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七、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申请对象为: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第3、4、5中列举的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四)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申请人为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死亡军人的烈士证书或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或病故军人通知书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九、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认定初审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以下全部办理事项均在此地点)

(二)许可依据

《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退伍证

3、一寸免冠照

4、《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5、《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十、部分烈士子女待遇申请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关于做好部分烈士子女普查、身份认定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2、《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可享受部分烈士子女待遇。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烈士证

3、一寸免冠照

4、《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

5、《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十一、优抚对象年度核查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河南省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

(三)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的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两红(在乡退 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 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参加年度审核。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河南省优抚对象优待证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民政(残疾类)

一、残疾辅助器具申报发放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办理残疾人证,确实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予以受理。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残疾证

3、低保证

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残疾人“两补”申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3.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不予批准的条件】 1.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

(四)申请材料

1、户口本和身份证

2、残疾人证

3、低保证

4、《河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5、银行账号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三、生活补贴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具有本县户籍; 3.补贴对象必须是已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对生活确有款南残疾人的救助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口本

3、残疾人证

4、低保证

5、银行账号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四、残疾人“两补”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 2.持有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4.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5.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不予批准的条件】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申请材料

1、户口本和身份证

2、残疾人证

3、《河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4、银行账号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五、残疾人证申请、发放登记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以下全部办理事项均在此地点)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申办资格和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照片(二寸白底彩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3.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不予批准的条件】 1.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

(四)申请材料

1、户口本和身份证

2、残疾人证

3、低保证

4、《河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5、银行账号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民政(低保、五保、生活救助类)

一、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认定初审(农村低保申请初审)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河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6、《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

7、《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申报表》

8、《申请书》

9、残疾证

10、病例材料

11、农商银行账号

(三)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四)法定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认定初审(城市低保申请初审)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河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6、《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

7、《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申报表》

8、《申请书》

9、残疾证

10、病例材料

11、农商银行账号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三、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认定初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初审)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4、《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三无”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书》

4、《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表》

5、《城乡居民特困人员救助调查审批表》

6、《特困供养人员等级评定表》

7、《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证明》

8、《特困供养人员入院协议书》

9、残疾证

10、低保证

11、农商银行账号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四、高等教育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家庭救助初审(高等教育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家庭救助证明)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困难调查表》

2、身份证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五、城乡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临时救助)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3、《河南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对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车祸、溺亡、燃气中毒等)、意外伤害(如高处坠落、雷击、烧伤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2、【不予批准的条件】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2、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交通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4、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5、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6、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7、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未履行义务而直接造成父母、子女生活困难的。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有效证件

4、有效佐证材料

5、《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

6、银号账号

7、急需救助证明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六、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2、《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孤儿户口簿

2、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

3、孤儿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

4、孤儿(或监护人)农商银行账号

5、残疾孤儿提供残疾证

6、《河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7、《关于孤儿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协议》

8、孤儿佐证材料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七、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对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车祸、溺亡、燃气中毒等)、意外伤害(如高处坠落、雷击、烧伤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2、【不予批准的条件】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2.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交通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4.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5.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6.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7.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未履行义务而直接造成父母、子女生活困难的。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有效证件(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

4、有效佐证材料

5、《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难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审批表》

6、银号账号

7、急需救助证明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八、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表》

3、银行账号

4、两寸免冠照片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九、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从 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2、【不予批准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的; 2.任职期间已按照安府办[2007]38号文件精神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的; 3.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待遇或“五保”供养待遇的; 4.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本人各时段任职证明

4、《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一、惠农补贴(财政“一卡通”业务受理与服务)—“一卡通”账号信息变更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以下全部办理事项均在此地点)

(二)许可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惠农补贴(财政“一卡通”业务受理与服务)—惠农补贴发放情况查询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享受惠农补贴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惠农补贴(财政“一卡通”业务受理与服务)—惠农补贴项目查询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享受惠农补贴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惠农补贴(财政“一卡通”业务受理与服务)—惠农信息收集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享受惠农补贴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农商行存折或银行卡 

2、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农业农村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助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以下全部办理事项均在此地点)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或享受良种补贴的村组集体、国有农场、行政事业单位、军警法等机构所管辖的集体、国有耕地且已发包到户的。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农商银行账号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经和村股份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农户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土地确权证》

2、身份证

3、《土地流转合同》

(四)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五)法定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承诺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八)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农业保险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对象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银行账号

3、《土地流转协议》(种植业、林业生产的需要提供,提交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

4、畜禽耳标号码(畜牧业、渔业生产的需要提供,提交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属于本地户籍; 2.年满60周岁; 3.按政策规定缴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4.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

3、农商银行存折或百福卡或社保卡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所参保企业参保人员信息有误的; 2.参保企业在本地注册。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社会保险系统个人基本信息更正审批单》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省参保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申请人或者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社保卡(农商银行或农行))

4、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

5、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出国(境)定居材料等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缴费金额汇总查询)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缴费人员汇总查询)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新增参保)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3.具有本市户籍。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照片(一寸免冠照片)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年满60周岁; 2.具有本市户籍; 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已按年缴费到账的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农商银行卡或农商银行存折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省参保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申请人或者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3、申请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社保卡(农商银行或农行)

4、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

5、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出国(境)定居材料等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养老待遇补发信息查询)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十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养老待遇发放人员查询)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查询)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十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养老待遇人员汇总查询)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十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中断补缴)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参与城乡居民养老缴费人员; 2.缴费期间存在缴费中断或者自愿缴纳参保以前2011年以后的养老保险费用。

2、【不予批准的条件】 1、终止缴费人员; 2、暂停缴费人员; 3、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十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户籍所在地为本辖区的城乡居民。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十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户口转出本辖区并申请转移医保关系的,予以受理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十七、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2.在本市以外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3.提交的医疗资料齐全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发票

2、费用清单

3、疾病诊断书

4、出院小结

5、社保卡

6、银行账户

7、《转外就医申请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十八、城乡居民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2、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且已领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证》。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发票及处方明细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证

3、银行账户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十九、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社会保障卡遗失 2.卡面信息变更 3.卡面污损、残缺、无法辨认或无法正常使用 4.社会保障卡过期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居住证或户口簿

2、委托书(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事项收费

收费依据:《关于核定我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470号)

收费标准:32元/张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十、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注销)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2、【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或未死亡、出国(境)定居的

(四)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办理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办理人员与被注销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被注销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十一、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2.社保卡遗失或社保卡虽遗失但找回。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居住证或户口簿

2、委托书(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十二、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委托书(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3、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十三、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社会保障卡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五)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十四、社会保障卡申领(首次制卡申请)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河南省范围内未制卡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1.已完成制卡或正在制卡的人员 2.办理材料不符合制卡规范要求

(四)申请材料

1、申领者二代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或户口簿

2、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

3、参保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5、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十五、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个人身份信息修改)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2.电话号码、地址等非关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求变更的。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4、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十六、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持卡人当日累计6次输入错误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密码或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导致社会保障卡应用被自动锁定,申请解锁的,予以受理。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社会保障卡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十七、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申领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申领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社会保障卡

2、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3、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一、就业登记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企业新录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4、二寸免冠照片

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二、失业登记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自主创业、个体工商业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处于无业状态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并在当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又失业的。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失业证明或毕业证书或解除劳动合同

4、二寸免冠照片

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一)办理地点

杨营镇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4、城乡贫困劳动力;5、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就业创业证

3、养老保险手册

4、社保缴费单据

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表》

6、《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7、社保卡账号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咨询电话

0377-8383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