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107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108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12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0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2018 年 4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0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2018 年 4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0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卫生部令第 3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0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9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委 | ■政府网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