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具体范围 | 法制审核内容 | 审核程序 |
1 | 行政处罚 |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 |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完备;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1.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并提供整套案卷材料; 2.局法制审核机构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案件复杂的,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2 | 行政许可 |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2.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许可决定; 3.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4.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5.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 | ||
3 | 行政强制 |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立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除外。 | ||
4 | 行政检查 | 对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检查结果及其处理决定。 | ||
5 | 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