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政[2022] 64 号
卢医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卢医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8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2〕18号)和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细化实化,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在全镇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汲取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教训,紧盯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监管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
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对风险隐患早遏制、早整治,快查快改、立整立改。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卢医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哲 镇党委书记
吴亚旭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 东 人大主席
仵利如 党委副书记
牛文光 镇纪委书记
宋晓静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丰飞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建中 副镇长
马云鹏 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杨 玉 组织委员
门瑞克 副主任科员
魏家欣 副镇级干部
成 员: 韩 丽 镇党政办主任
任延春 农房所所长
王国印 环保所所长
赵青春 文化站站长
任延立 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 哲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田 力 卫生院院长
李林泉 中心校校长
各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房所,由魏家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延春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整治范围
此次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
四、重点整治内容
从即日起至12月中旬,在全镇开展燃气领域百日行动。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运输配送、用户使用、工程施工、燃气具生产销售5个关键环节,围绕21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消除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超过报废期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倒装液化石油气。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维护和检修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
6.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双重预防体系照抄照搬;人员培训走过场、敷衍造假,未取得实质性效果。
7.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闭环;安全监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未有效运行。
(二)燃气运输配送环节问题
8.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9.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运输燃气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保养;人员未取得承运资格证书。
10.未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三)燃气用户使用环节问题
11.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2.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4.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5.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6.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工程施工环节问题
17.燃气管道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不按设计方案施工。
18.新、改、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未办理施工告知、监督检验检测不合格;新、改、扩建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19.未制订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涉燃气管网的镇政工程在施工前未与燃气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进行有效对接。
20.房建和镇政工程施工全过程液化石油气使用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气瓶来源不合规。
(五)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问题
2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单位)自查、属地排查等方式开展排查检查。(一)企业(单位)自查。百日行动期间,各村、行业部门要督促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企业(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摸清企业自身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边查边改,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组织一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二)属地排查。各村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等具体要求,全面部署排查整治行动。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清单台账,对账销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级各单位、汇源液化气有限公司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镇级各单位、汇源液化气有限公司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镇级各单位、汇源液化气有限公司在摸底排查,开展专项治理应仔细认真,不得徇私,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瞒报、漏报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和非法经营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以铁的手腕和持之以恒的态度抓实、抓细、抓牢燃气行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