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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时间: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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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镇平县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统计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统计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镇平县府前街6号县直机关综合办公区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5911679
通讯地址:镇平县府前街6号县直机关综合办公区    邮政编码:474250

电子邮箱:zptjjbgs@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统计局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镇平县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为http://www.zhenping.gov.cn

2、新闻发布会。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统计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填写《镇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镇平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henpi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镇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镇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荐采用邮政企业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镇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5.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扫描件作为附件发送。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信函和现场、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镇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登陆镇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1)审查。综合科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