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性质
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加挂镇平县文物局牌子。
二、领导班子成员
许 冰 (党组书记、局长)
杨思维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晓秋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 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全胜 (班子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王义绵 (二级主任科员)
魏晓瑞 (班子成员、彭雪枫纪念馆馆长)
闫 楠 (七级职员)
刘 志 (班子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党建峰 (二级主任科员)
李艳彬 (二级主任科员)
张华锋 (三级主任科员)
仵国安 (三级主任科员)
安雅林 (三级主任科员)
曹 丽 (三级主任科员)
王钦洋 (四级主任科员)
曾 涛 (四级主任科员)
三、下属单位
旅游服务中心 副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供)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供)
彭雪枫纪念馆 正股级事业单位(财政全供)
文化馆 正股级事业单位(财政全供)
图书馆 正股级事业单位(财政全供)
剧场管理委员会 正股级事业单位(自收自支)
戏剧艺术团 国有企业
电影公司 国有企业
四、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事业、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县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八)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对外和对港澳台合作、交流、宣传、推广工作。
(十)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宣传、研究、调查、勘探、考古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