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健
一、生育服务卡办理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允许生育一孩、二孩的,予以受理。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二、再生育服务证办理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领取再生育证: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河南省再生育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口本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单位或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公示情况说明
5、离婚证
6、法院判决书
7、离婚协议
8、《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四、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农村户口。指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2.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指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女孩,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二女不再生育家庭。指一个家庭现存两个女孩,夫妻双方有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 4.在读高中。指一女、二女在公办高中在读学生,中专、职高等除外。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结扎证
5、《河南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6、《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
7、学生一寸相片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9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通知》
2、《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3、《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户口性质: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生育状况: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子女数量: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界限:年满60周岁。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5、一卡通账号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9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