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 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 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二、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且因为接受单位的原因没有上岗,予以受理。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银行卡
3、退伍证
4、介绍信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三、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2、《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从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四、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属在乡复员军人; 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五、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3、《烈士褒扬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持有烈士证明; 2.发放对象为烈士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2、《烈士褒扬金登记审核表》
3、《申请书》
4、烈士证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六、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2、《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3、《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补助对象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涉核退役人员; 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七、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申请对象为: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第3、4、5中列举的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四)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申请人为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死亡军人的烈士证书或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或病故军人通知书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九、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认定初审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以下全部办理事项均在此地点)
(二)许可依据
《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退伍证
3、一寸免冠照
4、《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5、《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十、部分烈士子女待遇申请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关于做好部分烈士子女普查、身份认定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2、《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可享受部分烈士子女待遇。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烈士证
3、一寸免冠照
4、《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
5、《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十一、优抚对象年度核查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河南省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
(三)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的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两红(在乡退 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 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参加年度审核。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河南省优抚对象优待证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