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保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属于本地户籍; 2.年满60周岁; 3.按政策规定缴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4.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
3、农商银行存折或百福卡或社保卡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所参保企业参保人员信息有误的; 2.参保企业在本地注册。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社会保险系统个人基本信息更正审批单》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省参保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申请人或者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社保卡(农商银行或农行))
4、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
5、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出国(境)定居材料等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缴费金额汇总查询)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缴费人员汇总查询)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新增参保)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3.具有本市户籍。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照片(一寸免冠照片)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年满60周岁; 2.具有本市户籍; 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已按年缴费到账的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农商银行卡或农商银行存折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省参保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申请人或者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3、申请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社保卡(农商银行或农行)
4、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
5、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出国(境)定居材料等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养老待遇补发信息查询)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十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养老待遇发放人员查询)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查询)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十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养老待遇人员汇总查询)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十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中断补缴)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参与城乡居民养老缴费人员; 2.缴费期间存在缴费中断或者自愿缴纳参保以前2011年以后的养老保险费用。
2、【不予批准的条件】 1、终止缴费人员; 2、暂停缴费人员; 3、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十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户籍所在地为本辖区的城乡居民。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户口簿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十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户口转出本辖区并申请转移医保关系的,予以受理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十七、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2.在本市以外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3.提交的医疗资料齐全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发票
2、费用清单
3、疾病诊断书
4、出院小结
5、社保卡
6、银行账户
7、《转外就医申请表》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十八、城乡居民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2、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且已领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证》。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发票及处方明细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证
3、银行账户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十九、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社会保障卡遗失 2.卡面信息变更 3.卡面污损、残缺、无法辨认或无法正常使用 4.社会保障卡过期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居住证或户口簿
2、委托书(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事项收费
收费依据:《关于核定我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470号)
收费标准:32元/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二十、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注销)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2、【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或未死亡、出国(境)定居的
(四)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办理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办理人员与被注销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被注销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二十一、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2.社保卡遗失或社保卡虽遗失但找回。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居住证或户口簿
2、委托书(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二十二、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委托书(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3、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二十三、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社会保障卡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五)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二十四、社会保障卡申领(首次制卡申请)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河南省范围内未制卡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1.已完成制卡或正在制卡的人员 2.办理材料不符合制卡规范要求
(四)申请材料
1、申领者二代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或户口簿
2、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
3、参保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5、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二十五、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个人身份信息修改)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2.电话号码、地址等非关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求变更的。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4、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二十六、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持有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持卡人当日累计6次输入错误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密码或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导致社会保障卡应用被自动锁定,申请解锁的,予以受理。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社会保障卡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二十七、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一)办理地点
枣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许可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申领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2、【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申领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社会保障卡
2、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3、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六)法定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期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电话
0377-65652205

公安机关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3240241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