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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第6号
来源: 时间: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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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第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G312线宛唐交界至遮山段改建工程( )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G312线宛唐交界至遮山段改建工程(二期)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柳园村以东、南至孙庄东侧(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显示的四至及面积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安置途径

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社保

标准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

耕地

林地

其他农用

住宅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镇平县

彭营镇

北王庄村委会

7.0076

5.8846

0.6173

0.2543

0.2404

0.0110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执行

 

按照《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2017〕26号)执行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如人均耕地低于0.5亩以下另采取就业培训安置

交通运输

范庄村委会

3.3927

3.1792

0.0139

0.1996

 

 

韩堂村委会

2.2834

2.1966

0.0367

0.1501

 

 

柳园

委会

0.0072

0.0072

 

 

 

 

 

合计

12.7909

11.2676

0.6679

0.604

0.2404

0.011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2017〕26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  (2021)49号)进行补偿。如征收土地时补偿标准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 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 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

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 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211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