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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夏粮调控收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镇政办〔2022〕4号 时间: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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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夏粮调控收购工作的通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镇平县支行县惠农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有关部门:

今年夏粮丰收在望粮食行情受新冠疫情和国际形势影响造成国内玉米价格居高不下,拉动小麦价格大幅度上涨,致使今年夏粮上市价格有可能远超国家出台的最低收购价,夏粮“托市”收购启动无望的情况下,为统筹解决群众“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区域粮食市场,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夏粮调控收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控收购的计划、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及收购期限

2022年夏粮调控计划一年,收购的品种为当年产小麦,初步计划收购36万吨,收购价格和收购质量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场情况会商适时确定,收购过程中视市场粮情随机调增或调减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调控收购原则上自新粮上市起至12月底结束,调控启动和停止时间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调控收购的执行主体

县政府指定镇平县惠农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承担全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

三、调控收购资金来源

调控收购资金通过县农业发展银行融资解决,由镇平县惠农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调控粮食管理与处置

收购入库的调控粮食的粮权归属县政府,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动用。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会商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择机适时销售出库,有效调控和稳定市场。

五、调控收购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办法

调控收购、出库及储存管理费用参照国家本年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管理费用标准,由县财政全额据实承担并及时拨付收储企业(县农发行贷款利息和收储管理费用由镇平县惠农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先行承担,待业务收储结束后由县财政据实全额承担并拨付收储企业),调控粮食销售或动用价差由县财政据实补贴或收缴。因企业保管不善造成质量损坏和数量超标准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粮食销售出库后要及时全额归还农发行贷款。

六、调控收购的组织领导

镇平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按照《镇平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认真把2022年夏粮调控收购工作组织落实好。

 

 

 

2022年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