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2〕第6号
为保障镇平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镇平县彭营镇北王庄村、范庄村、韩堂村、柳园村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政府委托彭营镇会同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