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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国有土地确权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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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国有土地确权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国有土地确权的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之相关规定,现就我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有权进行确权。

二、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政策规定

、文件主要内容

1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依法归国家所有后,省辖市、县人民政府应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有计划的依法撤销村民建制,将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计划转为城镇户口,并合理安置就业。在建成区外,被征地单位的耕地被全部征收或征收后人均耕地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省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将该单位原有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该单位未被征收的剩余土地归国家所有、仍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家因建设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征收土地给予补偿

2确权范围

县城区建成区范围暂按西至赵河湿地公园,东至县城东十二里河西侧,南至快速通道,北至宁西铁路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以及与上述区域相连接的外围建成区部分,面积约76平方公里。由于在上述区域建区内尚有一定量的耕地,对该区域内村社区或村民小组人均耕地低于67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土地,通过土地确权程序确认其国有土地权属性质,原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权不变。待县政府根据新的城市总体规划重新明确城市建成区范围后,按照新的建成区范围对集体土地进行国有土地确权。

3确权程序

土地、人口调查

以集体地所有权主体村、社区或村民、居民小组为单位,调查各单位的农业人口数现有耕地数、人均耕地数,以及该单位现有集体建设用地数,填写《土地、人口报表》见附件1

(二)调查资料公示

调查资料要在确权区域内由乡镇街道组织向居民公告模板见附件2,接受监督和指正,公告期不少于15天。

(三)提交确权申请

所有项目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地乡镇(街道)向县政府提交确权申请。确权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代表县政府统一受理提交确权申请提供以下材料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土地和人口报表、现有耕地和人均耕地情况公告、现场张贴的公告照片、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

(四)确权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属于确权范围的,报县政府批准后下发确权批复。

(五)集体土地移交

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土地后,各乡镇街道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宣读县政府批复,实地勘检土地权属、边界,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填报《集体土地权属移交表》见附件3

各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确权参照此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