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2022〕31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
国有土地确权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依法归国家所有后,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有计划的依法撤销村民建制,将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计划转为城镇户口,并合理安置就业。在建成区外,被征地单位的耕地被全部征收或征收后人均耕地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省辖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将该单位原有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该单位未被征收的剩余土地归国家所有、仍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家因建设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征收土地给予补偿”之规定,现就我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有权,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权范围
县城区建成区范围暂按西至赵河湿地公园,东至县城东十二里河西侧,南至快速通道,北至宁西铁路(含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以及与上述区域相连接的外围建成区部分,面积约76平方公里。由于在上述区域建区内尚有一定量的耕地,对该区域内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人均耕地低于67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土地,通过土地确权程序确认其国有土地权属性质,原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权不变。待县政府根据新的城市总体规划重新明确城市建成区范围后,按照新的建成区范围对集体土地进行国有土地确权。
二、确权程序
(一)土地、人口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村、社区或村民、居民小组)为单位,调查各单位的农业人口数、现有耕地数、人均耕地数,以及该单位现有集体建设用地数,填写《土地、人口报表》(见附件1)。
(二)调查资料公示
调查资料要在确权区域内由乡镇(街道)组织向居民公告(模板见附件2),接受监督和指正,公告期不少于15天。
(三)提交确权申请
所有项目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地乡镇(街道)向县政府提交确权申请。确权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代表县政府统一受理。提交确权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土地和人口报表、现有耕地和人均耕地情况公告、现场张贴的公告照片、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
(四)确权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属于确权范围的,报县政府批准后下发确权批复。
(五)集体土地移交
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土地后,各乡镇(街道)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宣读县政府批复,实地勘检土地权属、边界,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填报《集体土地权属移交表》(见附件3)。
各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确权参照此意见执行。
附件:1.土地、人口报表
2.公告模板
3.集体土地权属移交表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
土地、人口报表
乡镇(街道) 社区(村)组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农业人口 |
总人口 户 人 |
所在派出所确认 公章 时间 | |
本次改造动迁人口: 户 人 | |||
土 地 情 况 |
现有建设用地 |
宅基用地: 亩 其他集团建设用地: 亩 国有建设用地: 亩 |
村民小组确认 公章 时间 |
现有权用地 |
总耕地: 人均耕地(亩/人): 组 亩/人 | ||
居村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
县自然资源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
县政府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附件2
公告模板
现将 乡镇(街道) 社区(村) 组现有农业人口、
现有耕地、人均耕地情况公告如下:如有异议,请在 月 日前
向 电话(: )提出更正意见。
村(居)民小组 |
农业人口 |
现有耕地(亩) |
人均耕地(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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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集体土地权属移交表
乡镇(街道) 社区(组)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移 交 土 地 情 况 |
宅基用地: 亩 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亩 集体农用第: 亩 |
居(村)委会确认 公章 时间 |
现 有 勘 查 记 录 |
对于上述集体上地权属移交,经现场踏勘确认,权属明确,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且标注在土地现状图上,无异议事项。 参加人签字: 县政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居(村)委会: 居(村)民小组: 年 月 日 | |
居(村) 委会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 |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 |
县政府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
主办:县自然资源局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