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性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办)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和省调查处理重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拟订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承担镇平县防震抗震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自然灾害防救方面: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编制和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乡镇(办)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城区燃气设施建设期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镇燃气设施运行期间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对外合作与交流、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统筹协调市局考核、脱贫攻坚和驻村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负责值班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完善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发布、舆论监测和应对,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3、地震和综合减灾股。负责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对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选址提出意见;监督实施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救助工作;承担防灾减灾新闻发布、舆论监测和应对,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4、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受理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环保督查工作。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受理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综合监管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监督指导相关行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受理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7、人事和政策法规股(审批股)。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工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法治建设、执法计划编制、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服务工作。
8、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人:赵显林 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镇平县建设大道新纪元大酒店内南楼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 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办公电话:0377-65920111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