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2022〕27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的《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南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目标及考评方案>的通知>》(宛医保监〔2022〕6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组织、村级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序做好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现医保基金规模稳步增长,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增加参保人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根据市政府分配我县的目标任务,结合去年各乡镇(街道)实际完成情况以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数,确定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目标任务为922556人,各乡镇(街道)具体任务数见附表。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参保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保,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在校学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学生、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
缴费标准 |
备 注 |
一般群众 |
个人缴费350元 |
注: 1.补助名单由县乡村振兴局和民政局负责提供(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2.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3.上述对象多重身份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贴一次。 |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户(享受政策) |
个人缴费270元 | |
特困人员 |
个人不缴费 |
五、征缴时间
202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2022年12月31日。征缴工作采取集中征缴和分散征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1月30日;分散征缴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六、征缴办法
(一)参保征缴模式。征缴分线上和线下进行,线下由各乡镇(街道)进行组织征缴;鉴于疫情防控,鼓励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可线上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完成个人缴费。
(二)部门密切配合。县税务局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牵头单位,统筹安排该项工作,并及时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缴、资金的核对入库和参保居民信息导入开票工作;各乡镇(街道)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主体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村和社区的参保缴费工作;县医保局协助税务部门统筹安排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缴,负责参保人员的待遇落实工作;县卫健委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分村组打印2023年度参保人员名单移交村组负责人,并负责参保信息电子表格录入;县民政局负责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名单(名单截至2022年9月30日)移交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名单(名单截至2022年9月30日)移交医保局;县财政局负责收缴资金的归集、上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的划转。
(三)信息核对录入。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由县卫健委组织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依据税务局提供的模板进行录入和核对,录入后由税务局负责上传。各行政村(社区)要依据2022年度参保花名册,对辖区内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认真核对、纠错。新参保人员信息由所在村负责登记,并在前边加“△”标识;迁出、死亡人员在其参保信息前加“×”标识。
(四)资金收缴划转。各行政村(社区)负责医保征缴的人员在征缴完毕后,将征缴名单和医保费移交本村卫生所村医,经村医核对无误后,依据征缴名单制作参保人员信息花名册,并及时将医保费存入各乡镇(街道)农商银行的临时账户,并妥善保存缴费凭证原件,以便后期对账开票使用。为保证资金安全,征缴人员必须按照双限制度(即费款缴入期限为5天,额度为1万元,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农商银行凭各税务分局的划款通知书将所收费款划入县税务局待报解账户,税务部门根据收到的参保居民信息电子模板和汇款资金核对无误后对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进行上传开票工作,并出具缴费证明。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对未能录入税务系统的人员信息核实、修改后,重新传递给税务部门开票入库。
(五)参保资助方式。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个人不需要缴费,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人群只需缴纳差额部分;医保局依据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向财政局申请资助参保资金,由财政局拨付至各乡镇卫生院。
七、退费受理
(一)受理范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年度前发生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境)定居、死亡、参加职工医保、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等情况的,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户口迁出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参加职工医保证明、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先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缴费退费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医保部门负责退费。
(二)受理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属于上述受理范围于2023年1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退费,过期不再受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征缴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参保人数多、覆盖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直接关系全县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全县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扎实做好征缴准备、组织实施、业务衔接等相关工作,确保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平稳、高效、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大力推进应保尽保。集中征缴前,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联合开展宣传工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对提高医保待遇水平的利好意义,帮助群众算好总账、细账、明白账,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早缴费;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元化的缴费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到哪里缴费、怎样缴费。同时,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矛盾,防范舆情风险。
(三)加强合作,切实保证征缴效率。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共同努力。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征缴专班,明确1名副职领导负责,征缴专班具体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并将征缴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社区),在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中明确1人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居民的参保登记、信息采集、保费缴纳、政策宣传等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副职领导负责,建立定期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研究解决基层和缴费人反映的问题,统一政策答复口径,高质、高效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四)严肃问责,强化督导考核。县督查中心牵头组织,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参与,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各乡镇征缴情况一周一汇总,一周一排比,一周一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并纳入政府绩效和考评内容,征缴结束后进行总体考评排队。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或乱收费、滞留挪用参保费款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镇平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配表
2022年9月27日
附 件
镇平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任务分配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2023年度应参保人数 |
1 |
涅阳街道 |
42489 |
2 |
雪枫街道 |
30692 |
3 |
石佛寺镇 |
57544 |
4 |
玉都街道 |
45822 |
5 |
王岗乡 |
27659 |
6 |
卢医镇 |
34419 |
7 |
二龙乡 |
15228 |
8 |
杨营镇 |
57151 |
9 |
安字营镇 |
52685 |
10 |
高丘镇 |
55510 |
11 |
老庄镇 |
34857 |
12 |
晁陂镇 |
49106 |
13 |
枣园镇 |
40359 |
14 |
贾宋镇 |
57796 |
15 |
柳泉铺镇 |
36710 |
16 |
彭营镇 |
51760 |
17 |
遮山镇 |
34792 |
18 |
侯集镇 |
63804 |
19 |
曲屯镇 |
30587 |
20 |
郭庄乡 |
12370 |
21 |
张林镇 |
63470 |
22 |
马庄乡 |
27746 |
合计 |
922556 |
主办:县医疗保障局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