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2022〕22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镇平县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镇平县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19日
镇平县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以有限土地资源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上级政策精神和镇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坚持优化配置、提升效益的经济发展之路,有效盘活低效闲置用地,保障重点项目、优质项目及时落地,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地方产业发展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目前已核实出第一批疑似低效闲置用地70宗2044亩,其中开发区内低效闲置用地宗1029亩(低效用地701亩,闲置用地328亩),开发区之外疑似低效闲置用地1015亩(老旧企业665亩,出让后闲置350亩)。到2022年年底,全县盘活低效闲置用地500亩以上;至2023年底,全县低效闲置用地得到有效盘活和利用。经过2年的努力,全县低效闲置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市场进一步规范。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切实转变思路,改变过度依赖新增和粗放用地的惯性思维,坚持刀刃向内,盘活挖潜低效闲置土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合力,高效盘活。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处置,清理和盘活工作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严格界定低效闲置用地范围,严禁擅自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和违规操作。坚持以用为先、合理使用、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盘活低效闲置土地工作时序,合理确定盘活低效闲置土地的方向和目标,分类实施。严格工作要求和程序,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管,保障盘活工作规范运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国有土地。
(一)低效用地
指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具体分为:
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
3.不符合片区发展要求,按规划需要“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
4.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需要改造的老工业区等;
5.科工、自然资源、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综合评估后认定为低效用地的土地。
(二)闲置土地
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五、盘活办法
(一)闲置用地
1.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对闲置满1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
2.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政府、企业均有瑕疵造成土地闲置的,及时消除政府因素,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或与企业协商,采取有偿收回、收购等方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后,再予以重新出让。
(二)低效用地
1.产业转型类用地,包含限制类淘汰类、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需产业转型升级、需“退城进园的、列入“关停并转”范围的工业项目用地。该类用地原则上要实施项目用地退出。
2.粗放用地类用地,包含控制性指标完成较低的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后两年,企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低于“标准地”出让规定指标1/3以上的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连续两年低于“标准地”出让规定指标1/3以上的。
3.围多建少的项目用地:已供应土地2年以上,尚有1/2以上土地未建设,且未建设土地达到10亩以上,存在大面积空闲土地的工业用地。
4.停建停产类用地,包含因某种原因不再继续建设或暂缓建设的项目用地;超过2年未产生主营利润的停产半停产项目用地。
对上述粗放用地和停建停产类用地,要充分用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政策,合理调整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一企一策”,通过追加投资、增容技改、合作开发、投资入股、分割转让、兼并重组、资本运营、协议置换、破产退出、政府收购、金融机构参与等方式,以灵活多样的手段盘活土地。对围多建少用地,符合政策要求的,对已建或未建部分的土地可进行分割转让并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由政府收回后重新出让。
闲置低效用地存在抵押贷款或司法查封,企业不具备偿还能力的,视企业债务情况,可以由政府实施收购储备后,按现规划用途进行重新出让;对严重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启动破产重组,通过司法拍卖等途径,促进项目用地二次开发利用。
六、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1月)。查清全县闲置低效土地的宗数、面积、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其中,开发区内低效闲置土地的排查认定和整治方案,由开发区负责牵头组织,开发区以外低效闲置用地的排查认定和整治方案,由科工局负责牵头组织。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2月-2025年9月)。按照边整治盘活边排查澄底的原则,对已排查出的第一批低效闲置企业先行进行整治盘活,积累盘活工作经验。同步开展第二批低效闲置用地的排查澄底和编制盘活方案,压茬推进整治盘活工作,确保到2022年10月份全面完成全县低效闲置企业的整治盘活工作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低效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成为常态化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班推进。县政府成立高规格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盘活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设立审查认定、税收清查、依法处置、效能督查四个专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和分工,增强协同意识,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制度,严督实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日报制度、例会制度、排名通报制度、督查问责等制度,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盘活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加强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配合不到位的部门和乡镇办和盘活利用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项目和专班,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三)创新模式,长效监管。要引导全县转变用地观念,用地方向由新增用地全面转向内涵挖潜,坚决避免一味使用新增用地建设发展项目。探索项目供地新机制,遏制盲目拿地、圈地屯地的不良势头。严格供地管理,坚持“标准地”和弹性年期出让,除重大项目外,全县所有新上项目在低效闲置用地中选址。并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土地预审、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用地手续。要在政府主导下,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联动推进,形成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
附件:镇平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镇平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组 长:黄 静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薛江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石天军 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王长师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陈云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永安 县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杨贵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温金玺 县发改委主任
陈同万 县财政局局长
李保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靳兆鹏 县住建局局长
杨明光 县科工局局长
白正光 县税务局局长
吴世斗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赵显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松涛 县人社局局长
侯 辽 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雷 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黄文基 县规划发展中心主任
薛志刚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贵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侯辽、杨明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立四个专班,分别为:
一、审查认定专班
由县开发区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法院、电业等部门专人参与。
职责:主要负责对开发区、温州静脉产业园、食品药品园等范围内疑似低效闲置的工业企业,与政府或依托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框架协议或约定承诺进行审查收集,查看其投资额、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保护、规划条件、合同约定内容等是否达到要求,查看其用电量、用工、社保金缴纳、产品生产销售、消防安全是否达标等情况是否合规,认定工业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的问题,按照一宗一策、一企一策的要求,逐企业制订依法处理和盘活利用措施。对不在开发区管理范围的由县科工局牵头,组织落实以上工作任务。工业用地之外的项目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调查认定。
二、依法打击处置专班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发改委、税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科工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人社局、规划发展中心等部门专人参与。
职责:实行领导干部分包项目工作机制,对认定为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到位。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规定要求建设的,按照合同约定追偿违约金,重新约定开工建设时间,督促责令限期建设;对存在低效闲置行为的,逐企业研判,逐个制订处置方案,依法收回或实施退出、置换、合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一企一策”处置方案,对低效闲置用地企业进行整改,直至盘活利用到位。
三、效能督查专班
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科工局等部门专人参与。
职责:根据审查认定情况,逐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工作专班和责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破解存在的问题。实行定期通报、三色交办和红黑旗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四、各部门工作专班抽调相关单位的人员具体负责下列工作任务
县开发区、科工局负责与各个用地企业联络、协调,保证专班工作人员取得详实的相关数据和资料,根据县发改委提供各个用地企业的项目立项情况,核对项目投资进展有关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落实各个用地企业的项目立项情况。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各个用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各个用地企业纳税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偷漏税及亩均税收的达标情况。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自然资源局落实各个用地企业建设完成情况的核查。
县科工局负责落实各个用地企业的产业政策、经济状况等运行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用地企业的工商核准和注销情况,和自然资源局配合落实用地人和实际经营企业是否一致。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各个用地企业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事项、规划执行,分割、转让后实际用地企业情况,以及配合住建局落实各个企业建设的进展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对低效闲置企业的涉税等违法案件的协助查办。
县法院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低效闲置企业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封、执行等事项的办理。
县规划发展中心、人社局、供电公司负责协助低效用地企业整改工作。
主办:县自然资源局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