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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局
来源: 时间: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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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围绕重点产业、标志性引领产业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创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牵头组织县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攻关方向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负责科技服务业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审工作。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

(七)牵头推进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牵头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县科技人才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联络、服务等工作,承担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等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镇平县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镇平县科技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镇平县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4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产业科技股、科技平台项目股、科技人才成果股

、内设机构职能

镇平县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镇平县科技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的拟订、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依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编撰镇平科技史志;负责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统筹产业科技创新工作。

(二)产业科技股。负责数字光电、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网络与通信、先进计算、北斗应用、软件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以及先进电子材料、先进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化工材料、新型建材、现代轻纺等新材料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负责重大装备、智能装备与机器人、制造共性技术及关键基础件、智能传感器、工业互联网、防爆电器、输变电装备等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产业领域,以及动力电池、可再生能源、先进储能、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先进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等新能源与交通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负责生物医药、中医药现代化、医疗器械等生物技术与医药产业领域,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等绿色技术、生态保护及修复、公共安全等资源环境和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组织协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负责种业创新、农业丰产绿色高效种植、动物健康养殖、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现代食品制造等现代农业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工作。负责其他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相关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相关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加强培育发展相关领域科技企业,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牵头组织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及相关中介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审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牵头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拟订科技奖励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奖励改革;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三)科技平台项目股。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承担建设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决算相关工作。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县(重点)实验室、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组织协调创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应用数学中心等国家、省、市创新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组织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发展预测和需求分析,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四)科技人才成果股。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创新科技工作;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县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与其他县(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合作融合;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和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负责全县两院院士培育和支持等工作,承担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等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相关工作;拟订在本县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在本县工作外国专家事件;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工作,协调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拟订外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负责全县科技人才出国(境)培训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境)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