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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来源: 时间: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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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司法局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镇平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股室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律师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股、法制审核股、基层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管理局、宣传和信息化工作股、政治处。

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来客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制定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规划;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和维稳安全工作;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其他事务。

(二)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股。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负责县级府院联动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地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律师工作股。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初审;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股。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评估以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等;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等工作。

(七)法制审核股主要职责: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申请,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落实。

(八)基层工作指导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宣传和信息化工作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组织协调“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的拟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依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

(十二)政治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