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地址: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7-65921380
2022年8月16日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平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镇平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镇平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全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经济发展活力,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确保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实现全县市场主体扩大总量、壮大规模、提升质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稳市场主体就是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的重大意义,以“多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导向,以激发社会创新、促进大众创业为主线,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途径,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将稳市场主体与稳经济稳增长有机结合,促进我县市场主体数量较大幅度增长,努力形成大企业“主干”顶天立地、小微企业“枝干”铺天盖地、个体工商户“叶花”花繁叶茂的生动局面,确保全县市场主体数量实现持续增量发展,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建设“六最”营商环境,着力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增长,确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2022年年底全县市场主体规模达到10万户,三年后超过15万户。
(一)实现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
截止2021年末,全县登记各类市场主体76283户,占全市市场主体总数727506户的10.49%。
从2022年开始,计划全县市场主体总量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24年增量超6.1万户,总量达13.7万户以上。
2022年,全县净增市场主体2.4万户以上,市场主体总量10万户以上。
2023年,全县净增市场主体2.7万户以上,市场主体总量12.7万户以上。
2024年,全县净增市场主体3万户以上,市场主体总量15.8万户以上。
(二)实现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
2021年期末全县企业数为13889户,其中,“四上”企业有372户。
从2022年开始,到2024年计划企业总量达24000户以上,年均增长20%左右,其中“四上”企业全市排名保持前三名,企业主板上市实现零突破。
2022年,全县企业净增3500户,总数达17300户,其中:新增入库“四上”企业不低于70户。
2023年,全县企业净增4200户,总数达21500户,其中:新增入库“四上”企业不低于90户。
2024年,全县企业净增5000户,总数达26500户,其中:新增入库“四上”企业不低于100户。
三、支持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清单
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具体措施,形成《镇平县落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24条措施任务分解清单》(附件1),各相关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逐条逐项落实。建立进展反馈机制,切实掌握政策落实效应;建立问题通报机制,彻底打通政策落地堵点。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模式,通过系统自动审批,不再进行人工干预。对同一经营者在不同网络平台经营电商销售的,支持用不同的网址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用水、用电、用气和全县所有行政审批备案纳入开办企业事项,实行“一窗申请”、“一张表单”填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压缩审批时限。建设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1天,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11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三)给予财政政策支持
4.加大政府采购和财政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30万元以上的、工程6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最高至20%,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提高至50%以上。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低到0.6%以下。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对获得南阳市知识产权奖励的,县财政按照知识产权奖励额的20%、融资质押奖励额的10%再次给予奖励。对第一起草单位成功制修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市场主体由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
(四)大力支持“四上”企业入库
6.税费奖补。鼓励“个转企”“企升规”。“个转企”入库后2年内按应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100%予以奖补,2年后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企升规”入库后2年内按应纳税增加额的地方留存部分100%予以奖补,2年后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首次进入“规上”且入库后年度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10万元、5万元、5万元标准由县政府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7.金融支持。对入库优质企业纳入“政银企”联合服务“白名单”,金融部门扩大授信额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作用,对新入库企业2年内符合担保条件即担保,且融资担保费率降低至0.6%。对首次进入“规上”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由县财政给予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8.政策支持。首次入库“企升规”工业企业,优先纳入“三改一平台”项目、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条件或条件接近的优先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予以扶持;在星级企业评定时予以加分。对在库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实施支持性便利性措施
9.实施分类监管。对纳入各级“白名单”企业和风险较低、信用状况好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时抽查比例可降至3%。降低对“四新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在2年包容期内抽查比例可降为1.5%,抽查频次按每2年1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双随机一公开”成员单位
10.惠企政策直接办。加快建设“玉都兴企网”,通过该平台连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平台,实现我县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惠企、纾困、解决急难险重等问题的一次办理。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11.支持开展示范创建。对申报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创建“河南省美丽牧场”和“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畜禽养殖企业对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采取“一企一议”、专人或专班扶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督导考核
制订市场主体发展计划(附件2)和“规上企业”入库计划(附件3),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奖惩措施,对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新增市场主体、“四上企业”入库纳统等工作予以考核和奖惩(附件4)。
实行周通报、月考核,月排名。对月考核结果位于第一方阵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三次排名处于第一方阵且完成任务的,颁发红旗。对月考核结果位于第三方阵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个月排名处于第三方阵的乡镇(街道)和单位,由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连续三次处于第三方阵且完成任务未达到90%的,颁发黑旗,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
月度考核结果平均值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绩效考核,作为考核对象及其领导干部履职评价、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县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绩效考核并对约谈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附件5)。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设第一产业专班、第二产业专班、第三产业专班和要素专班4个专班,负责工作的推进。
(二)强化资金支持
用好用实上级财政支持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县级各专项资金,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服务中心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四上”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定向开发金融信贷产品,降低抵押担保标准,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要充分发挥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作用,落实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农”主体等的融资担保增信力度。财政部门要明确“四上”企业的奖补流程,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核实奖补企业和奖补金额,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年度兑现资金奖励。
(三)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用地支持。加大对“四上”企业扩产用地的支持力度,实施联办、快办,地方政府可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强化能源保障。优先保障龙头企业、规上企业等“白名单”企业能耗、排放指标需求。
强化人才支持。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社保降费率等惠企措施。
(四)加强统筹调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坚持周统计,周通报,月排名,月考核,统筹解决疑难和“肠梗阻”等问题。结合月度考核结果,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开展督查督办。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细化措施,采取上门宣传、集中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将惠企政策、奖惩措施、税费政策等政策和法律法规讲透、讲清,争取群众和市场主体支持,营造浓厚的氛围和正确的经营导向。
附件:1.镇平县落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24条措施任务分
解清单
2.镇平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发展计划表
3.镇平县“规上企业”入库计划表
4.镇平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考核办法
5.镇平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镇平县落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24条措施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 措施类别 | 措施内容 | 实施部门 |
1 |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推进互通互认。 | 市场监管局 税务局 公安局 人社局 医保局 住房公积金镇平管理部 政务服务中心 大数据和经济技术协作中心 |
2 |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省范围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逐项明确具体审批要求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设兜底条款,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鼓励各地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举措。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 市场监管局 司法局 涉企审批各部门 | |
3 | 大力推行歇业备案制度。积极引导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待条件好转后恢复经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不再租用登记的住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可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视为违法行为。 | 市场监管局 | |
4 |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 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财政局 税务局 |
5 | 推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 人社局 税务局 财政局 | |
6 | 多方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鼓励各地出台房租减免政策。鼓励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租金 |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 |
7 | 降低水电气暖使用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用电实行3个月阶段性优惠,以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8月抄表电量为准,按到户电价的95%结算电费。鼓励各地对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闭环管理等支出进行补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较2021年再降10%。开展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 科工局 财政局 水利局 城管执法局 供电公司 发改委 市场监管局 | |
8 |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 | 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采用“网上自主申报、系统智能登记、实时自动发照、全流程无人工干预”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流程、环节,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打造个体工商户全天候、无障碍创业环境。 | 市场监管局 |
9 |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改革“个转企”程序,由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新设公司改革为直接变更登记。充分发挥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支持发展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字号延续、税费减免、社保、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激发个体工商户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 市场监管局 | |
10 | 扶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引导个体工商户电商登记注册,推行一批“绿灯”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做大做强。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均允许个体工商户电商进入。查处干涉个体工商户电商自主经营的违法行为,保护网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市场监管局 | |
11 |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查处不正当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空间的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 市场监管局 | |
12 | 四、加大创业援企支持力度 | 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全省新增发放100亿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比例分担。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支持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选树返乡创业之星。 | 人社局 财政局 |
13 |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 | 人社局 财政局 | |
14 |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 财政局 | |
15 | 五、畅通融资渠道 | 推广普惠小微贷款。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 | 金融服务中心 |
16 | 推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 | 金融服务中心 | |
17 | 加大融资帮扶力度。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开辟“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碳中和)、双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票据债券发行“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创设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帮助民营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方的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 金融服务中心 | |
18 |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充分运用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推动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 | 财政局 | |
19 | 六、优化营商环境 | 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做法、对接国际通行惯例,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推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政务服务制度等创新,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撑。 | 发改委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 各行政审批部门 |
20 | 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全要素保障,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为基础,建立“一站式”智慧综合服务平台,构建“8+1”功能体系(政务、政策、诉求、数据、金融、科技、特色、第三方服务8大服务功能及企业码1个功能载体),实现许可事项“一键审批”、政策兑付“一键即享”、企业诉求“一键直达”、企业融资“一键即达”、政企交流“一窗对话”,企业培育“一站服务”,打造涉企服务事项线下只进“一扇门”、线上只登“一张网”的服务模式。 | 政务服务中心 大数据和经济技术协作中心 发改委 科工局 市场监管局 金融服务中心 | |
21 | 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实行“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实现建设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60天,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将重大项目省级联审联批频次加密到一周一次。 | 发改委 住建局 政务服务中心 | |
22 | 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建设完善“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落实分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保障办法,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 | 发改委 科工局 交通运输局 商务局 文广旅局 卫生健康委 大数据和经济技术协作中心 | |
23 | 六、优化营商环境 | 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助企服务。加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举措,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计划,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 | 科工局 政务服务中心 大数据和经济技术协作中心 发改委 市场监管局 住建局 |
24 |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 | 发改委 市场监管局 司法局 |
附件2
镇平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发展计划表
项目 | 单位名称 | 2022年10月-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企业 净增数(户) | 县农业农村局(第一产业) | 100 | 140 | 160 |
县科技工信局(第二产业) | 500 | 900 | 1200 | |
县发改委(第三产业) | 2030 | 3160 | 3640 | |
小计 | 2630 | 4200 | 5000 | |
市场主体净增量 (户) | 涅阳 | 2340 | 6600 | 7920 |
玉都 | 1650 | 3200 | 3840 | |
雪枫 | 1440 | 2800 | 3360 | |
石佛寺 | 2100 | 7200 | 8640 | |
贾宋 | 1200 | 2200 | 2640 | |
曲屯 | 360 | 260 | 310 | |
高丘 | 660 | 440 | 530 | |
张林 | 660 | 490 | 590 | |
侯集 | 780 | 550 | 660 | |
彭营 | 600 | 300 | 360 | |
柳泉铺 | 450 | 290 | 350 | |
老庄 | 390 | 280 | 340 | |
卢医 | 390 | 280 | 340 | |
枣园 | 450 | 320 | 380 | |
王岗 | 360 | 240 | 290 | |
晁陂 | 780 | 500 | 600 | |
马庄 | 300 | 220 | 260 | |
安字营 | 540 | 210 | 240 | |
郭庄 | 120 | 90 | 100 | |
遮山 | 450 | 260 | 300 | |
杨营 | 1020 | 800 | 1000 | |
二龙 | 90 | 50 | 60 | |
小计 | 17130 | 27580 | 33110 |
附件3
镇平县“规上企业”入库计划表
责任 单位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工业企业 | 贸易企业 | 服务业 | 房地产建筑业 | 合计 | 工业企业 | 贸易企业 | 服务业 | 房地产建筑业 | 合计 | 工业企业 | 贸易企业 | 服务业 | 房地产建筑业 | 合计 | |
涅阳街道 | 1 | 5 | 3 | 2 | 11 | 2 | 8 | 3 | 2 | 15 | 2 | 10 | 3 | 2 | 17 |
玉都街道 | 3 | 5 | 2 | 3 | 13 | 4 | 5 | 2 | 3 | 14 | 5 | 6 | 2 | 3 | 16 |
雪枫街道 | 3 | 4 | 2 | 2 | 11 | 3 | 5 | 2 | 2 | 12 | 3 | 6 | 2 | 2 | 13 |
石佛寺镇 | 1 | 7 | 2 | 2 | 12 | 1 | 10 | 3 | 2 | 16 | 1 | 10 | 3 | 2 | 16 |
晁陂镇 | 1 | 2 | 0 | 0 | 3 | 1 | 4 | 0 | 0 | 5 | 1 | 5 | 1 | 0 | 7 |
贾宋镇 | 1 | 2 | 0 | 0 | 3 | 1 | 4 | 0 | 0 | 5 | 1 | 5 | 1 | 0 | 7 |
侯集镇 | 1 | 1 | 0 | 0 | 2 | 1 | 3 | 0 | 0 | 4 | 1 | 3 | 0 | 0 | 4 |
老庄镇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卢医镇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遮山镇 | 3 | 2 | 0 | 0 | 5 | 4 | 1 | 1 | 0 | 6 | 5 | 1 | 1 | 0 | 7 |
高丘镇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曲屯镇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1 | 2 | 0 | 0 | 3 |
枣园镇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杨营镇 | 2 | 1 | 0 | 1 | 4 | 2 | 1 | 1 | 2 | 6 | 2 | 1 | 1 | 2 | 6 |
柳泉铺镇 | 2 | 1 | 0 | 0 | 3 | 2 | 1 | 0 | 0 | 3 | 3 | 1 | 0 | 0 | 4 |
安字营镇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彭营镇 | 1 | 2 | 0 | 0 | 3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张林镇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王岗乡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马庄乡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郭庄乡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1 | 1 | 0 | 0 | 2 |
合计 | 30 | 43 | 9 | 10 | 92 | 33 | 54 | 12 | 11 | 110 | 36 | 61 | 14 | 11 | 122 |
附件4
镇平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考核办法
制订市场主体发展计划(附件1)和“规上”企业入库计划(附件2),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奖惩措施,对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新增市场主体、“规上”企业入库纳统等工作予以考核和奖惩(附件3)。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两个部分,即市场主体培育情况(净增数量)和市场主体壮大情况(“规上”企业入库纳统数量),分别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市场主体培育考核对象:22个乡镇(街道)。
(二)“规上”入库考核对象:22个乡镇(街道)、第一产业专班、第二产业专班、第三产业专班牵头单位。
三、计分办法
市场主体净增数量分值为50分,市场主体“四上”入库纳统数量分值为50分。
(一)市场主体培育
考核项目:月市场主体净增量、年初至当期累计市场主体净增量。
考核周期:每月。
分值和计分方法:月市场主体净增量占35分,按完成比例计算得分;年初至当期累计市场主体净增量占15分,按完成比例计算得分。两个得分相加为总分,名次按总分排序。(月完成率超过100%,得分35分封顶;年初至当期累计完成率超过100%,得分15分封顶)。
(二)市场主体壮大
考核项目:个转企数量、企升规数量、规改股数量、股上市数量。
考核周期:每季度。
分值和计分方法:“四上”入库考核中企升规数量分值为50分;规改股数量(5分)和股上市数量(15分)属于加分项。企升规数量考核采用完成比例计算得分,规改股、股上市按完成数量计分,规改股完成1户加1分,5分封顶,股上市完成1户加15分,15分封顶。
个转企考核由县统计局另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两个考核项分别考核,分别排名。
(二)实行周通报、月考核,月排名。
(三)单次考核排名处于第一方阵且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三次处于第一方阵且完成任务的,由县督查中心全县通报表扬,颁发红旗,单位年终考评予以加分。月排名处于第三方阵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个月排名处于第三方阵的乡镇街道和单位,由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连续三次处于第三方阵且完成任务未达到90%的,由县督查中心全县通报批评,颁发黑旗。
(四)每月5日进行上月考核,每季度首月5日进行季考核。考核结果由县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导入“玉乡督办”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最终积分结果。
五、其他
自2022年10月起施行。
附件5
镇平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黄 静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薛江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马 静 县政府副县长
王 松 县政府副县长
陈云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督查中心、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委、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水利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大数据和经济技术协作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李保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单独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县市场监管局代章。
办公室下设第一产业专班、第二产业专班、第三产业专班和要素保障专班4个专班,第一产业专班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第二产业专班由县科工局牵头,第三产业专班由县发改委牵头,要素保障专班由县财政局牵头,各专班要加强工作谋划,落实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政策措施,定期上报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成效,合力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