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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情况
来源: 时间: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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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任务

劳动保障监察,完成下列工作任务:1、宣传并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对全县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每人每年巡查数不低于50户。2、受理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投诉,结案率不低于953、做好诚信等级评定工作。4、依法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社会稳定。5、督促建设领域落实“一金三制”等长效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

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渠道主要有:一、国务院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二、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三、市长热线和信访投诉。四、行政服务大厅接到的日常投诉举报。

(一)日常投诉举报办案流程:劳动监察接到投诉后,告知投诉人提交投诉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先进行协调处理,若协调无果,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解决。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投诉后,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分流解决。

(三)线上办案流程:监管平台各类线索接收后,人社部门调查核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解决,线索解决后人社部门在网上答复处理情况(人社部门案件按人社部门流程处理)。

(四)市长热线和信访投诉:线索接收后,联系反映人告知其本人到劳动保障监察局面谈,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做好证据材料、录音的收集,将相关处理决定和照片、回访录音等材料做好台账归档,案件办结后将处理情况报至局信访办公室,由信访办公室线上答复。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退流程1、由住建部门报送新开工项目主管人员信息。2、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工资保证金。3、缴纳工资保证金可以使用现金缴纳或者保函担保。(1)现金缴纳: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人社局备案。(2)保函缴纳:保函受益人为人社部门,保函正本由人社部门保存。4、一旦发现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项目下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人工费。5、项目完工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 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正本。

(六)督促建设领域“三金一制”等长效机制的落实。发挥组织协调管理指导作用,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的督导,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在建工程项目台账,采取排查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行业内问题做好整改。